楠木軒

樂視網連續十年造假,中介機構當承擔什麼責任?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2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6號),對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連續十年財務造假、非公開發行欺詐發行行為等合計罰款2.41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億元。 同時,對其他對造假行為負有責任的13人,也都給予了處罰,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雖然説這樣的處罰對樂視網和賈躍亭來説,等於是爛肉上加一塊爛肉,仍然是爛肉一樣,只有象徵意義,而沒有實際價值。因為,鉅額負債還不知道怎麼還呢,增加數億元的罰款,到哪去繳,總不能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而優先繳納罰款吧。就算可以,樂視網和賈躍亭有這個能耐嗎?至於其他人,估計就沒有賈躍亭那麼“幸運”,必須老老實實地繳納了。

對樂視網連續十年造假,我們可以先撇開樂視網和賈躍亭有沒有罰款繳納能力,而可以來關注一下,在這十年造假、特別是非公開發行時的欺詐行為中,負責相關業務的中介機構又都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是同謀還是假裝沒有看見。

不管是同謀還是假裝沒有看見,中介機構都是應當承擔責任的,是必須對樂視網連續十年造假負責的。那麼,有關方面有沒有對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追責呢?應當如何追責呢?投資者有沒有權利向中介機構發起賠償的連帶責任呢?

顯然,在樂視網造假問題上,有關方面應當對期間所有參與樂視網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而不是隻處罰樂視網的相關人員。如果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稱職,樂視網就不可能出現連續十年的造假。尤其是欺詐發行,更必須有中介機構的全力參與和配合,甚至是出謀劃策,才能得逞。

這也意味着,樂視網的連續造假,都是在中介機構的全力參與和配合下,至少是假裝沒有看見下完成的。如果只是一年出現造假行為,中介機構還可以把責任推卸到沒有發現,或者業務能力不強等方面。連續十年,那決不是業務能力和沒有發現的問題,而是全力參與和配合了。這樣的中介機構,還稱職嗎?這樣的工作人員,難道不應當取消其執業資格嗎?

當然,還有此次受到處罰的獨立董事,面對樂視網連續十年造假,竟然也是董而不事,當個擺設。我不知道,這些曾經的獨立董事們,現在是否還是哪些企業的獨立董事。如果是的話,監管部門應當勒令有關企業立即與這些獨立董事解約,因為,他們已經完全不具備獨立董事的資格和條件,應當給予嚴厲的責任追究。

中介機構,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就是依法合規、客觀公正,就是要樹立自身良好的社會形象,支持和幫助企業合法經營、真實可靠地提供各種財務數據、及時準確地披露各種信息,而不是幫助企業造假,更不是在企業造假中出謀劃策。對給樂視網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來説,可以説沒有一家是合格的、也沒有一個工作人員是稱職的,這樣的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如果不給予嚴厲處罰和整頓,就無法向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交待,也無法對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積極作用。

也正因為如此,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就樂視網造假十年中,到底有哪些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參與造假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弄清楚事實,尤其是參與和配合造假的事實。在此基礎上,對所有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予以嚴厲處罰。越是服務時間長的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處罰也要越重。如果連續三年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建議至少停業整頓半年以上,且在停業整頓期間,不允許參與任何中介業務的洽談。對連續三年服務的工作人員,取締其執業資格,三年內不得再考。同時,可以積極引導廣大投資者對中介機構發起賠償起訴,讓參與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機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儆效尤。否則,不會引起其他中介機構的警示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