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蔡繼明代表: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實現城鄉融合發展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在大幅度轉移農業人口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規模。”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近日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專訪時表示。

  作為第九、十、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二、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土地制度改革是蔡繼明20多年來最為關注的議題,他也被媒體先後稱為“土地委員”和“土地代表”。今年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圍繞縮小城鄉居民財產收入差距和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城市住房問題等主題,蔡繼明再次帶來了關於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議。

  

  實現城鄉融合發展 促進共同富裕

  蔡繼明代表認為,長期困擾我國的“三農問題”,主要是由農村人地矛盾造成的。我國農村現有耕地20億畝,農業人口5億。根據農業農村部的數據,全國農村經營耕地10畝以下的農户約2.1億,農户户均經營規模只有7.46畝。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為2.5。在2020年和1978年,這一數字都是2.56。蔡代表認為,農民相對收入低,根本上是因為農業勞動生產力相對低,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力低的主要原因是户均土地經營規模過小。

  蔡繼明代表表示,正是由於我國農村户均土地遠未達到規模經濟的水平,第一產業即農業的勞動生產力才遠遠落後於第二產業即工業。根據產業產值在GDP中佔比與產業從業人員在總就業人口中佔比的比值計算,農業勞動生產力僅相當於工業勞動生產力的五分之一,農民的相對收入水平也因此難以提高。而發達國家的農業勞動生產力已達到其工業勞動生產力約一半的水平。

  在蔡代表看來,振興農村產業,提高農村居民收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必須改變單純就農業論基礎、就農村談振興、就農民講致富的傳統思路。只有跳出“三農”談“三農”,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用工業化引領農業現代化,在大幅度減少數以億計的微小農户同時,大幅度提高剩餘幾千萬中小農户的土地經營規模,讓户均達到50-100畝,才能逐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的相對水平,從而逐步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促進共同富裕。

  蔡繼明代表強調,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要同步協調推進;同時,要讓市場在人口與土地的空間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即讓人口、土地、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如果這兩方面的條件都具備了,到本世紀中葉全面現代化實現之日,農業產值佔GDP的比重與農業從業人口占全國總就業人口的比重就會大體相當。”

  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城鎮化進程

  蔡繼明代表認為,應當加快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進程,大幅度提高農村户均土地經營規模。若使農村户均土地規模達到50畝,農村只需保留4000萬農户,其餘1.7億農户中的勞動力都可以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若使農村户均土地規模達到100畝,則有1.9億農户中的勞動力都需要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而要與這種農地集約化的要求相適應,農業轉移人口至少要達到4億。

  “由此可見,我國的城鎮化發展還有很大空間。”蔡代表表示,按照每年提升一個百分點的速度,2025年城鎮化率可以達到70%左右2035年有可能達到80-85%的水平。

  蔡繼明代表認為,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緩慢以及户均土地規模難以提高,主要受兩個因素制約:其一是城市化進程緩慢;其二是現行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阻礙着城鄉人口的流動。對此,他提出以下建議:

  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為進城務工的農民提供充分的就業崗位;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儘快解決在城鎮務工5年以上農民工及其家屬的市民化待遇;

  賦予農村宅基地與城市宅基地同等的權能,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儘快出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政策;

  取消剛性承包權期限,穩定農業投資預期;

  探索開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邊界,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89%,但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45.4%,二者相差18.49個百分點。蔡代表表示,這意味着有2.61億被統計為城鎮常住人口的農業轉移人口還不能與城鎮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蔡繼明代表認為,由於城鄉二元制度的存在,農業轉移人口受到務工所在城市就業、醫療、養老、教育、社會保障等制度的制約,無法在長期務工城市安居,嚴重影響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居住品質,降低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意願。

  在蔡代表看來,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城市住房問題,有助於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國城鎮化進程;有助於推動“三農”問題解決,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有助於破解“用工荒”問題,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此,他提出以下建議:

  強化各級政府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住房問題中的主體責任,加大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農業轉移人口城市住房供給;

  按照不同的農業轉移人口特點,分類、分步解決其城市住房問題;

  從需求端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的收入及購置、租賃住房能力;

  適時出台我國住房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居住權益;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城市住房配套政策。(中國經濟網記者 鄧浩 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