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同胞的義務和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是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共同責任。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港人來説,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

香港國土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一旦遭受嚴重衝擊,香港法治和市民生命財產必然受到嚴重威脅。相信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是明白這一層利害關係的。但毋庸諱言,在香港迴歸祖國的近23年裏,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始終不夠完善,這個問題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補上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舉,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愛。

長期以來,反中亂港一小撮人為兜售其奸,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相對立,污名化、妖魔化基本法第23條立法,讓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從非法“佔中”到修例風波,事實是最好的老師,香港政商界和廣大市民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有了越來越深刻的體會,越來越看清禍港亂港分子的惑人伎倆。

與絕大部分愛國愛港的港人不同,少數政治激進分子企圖“攬炒”香港,公然鼓吹“香港獨立”,甚至叫囂“武裝建國”,侮辱和焚燒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不遠萬里去“告洋狀”……凡此種種,映射出他們的“司馬昭之心”,是執意把香港往絕路上逼,處心積慮危害國家安全、破壞“一國兩制”,而把750萬港人的利益拋諸腦後。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有極強現實針對性,也有利於保護香港最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正本源於此。

決定草案明確針對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等自由不受干預,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財產安全繼續得到切實保障,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維護國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來説是一致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在履職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而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利用這一契機,香港社會應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大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可以想見,反對派及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出於反中亂港的居心,勢必會繼續大肆造謠抹黑,以危言聳聽的慣用伎倆製造恐懼,廣大香港市民一定要認清他們的本質,立定腳跟,勇於鬥爭,合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作者為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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