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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噪聲污染?動物擾民怎麼辦?——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噪聲污染防治焦點問題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高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8日就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人民羣眾對寧靜生活環境的需要日益增長,但噪聲污染多發、多樣,要針對羣眾反映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李鋭委員説,當前草案對噪聲污染概念的界定不夠全面,不能涵蓋所有干擾他人生活的噪聲污染情形。比如在類似於婦幼保健院和其他有靜音要求的噪聲敏感區域產生的聲響,可能分貝未超過排放標準,但也會對他人生產生活造成干擾和不利影響,建議對噪聲污染的概念進一步研究修改。

  劉修文委員也建議進一步研究完善噪聲污染的概念。如果一個區域內有多個噪聲疊加排放,就單個聲音而言並未超出相關標準,但區域內總體監測來看已經超標。建議草案對此類噪聲污染加以考慮,並從統籌建設、合理佈局等角度進行有效防治。

  社會生活噪聲在羣眾舉報中佔比較高。白春禮委員提出,建議居民飼養的動物應當合理管理,避免夜間鳴叫擾民。對於流浪無主動物,可申請公安機關捕獲,交由動物管理機構看管。

  白春禮委員還建議,在居民住宅區因婚喪嫁娶、節日慶典等事由鳴放鞭炮應控制在合理範圍,事先與物業協調區域與時段,避免鳴放時間過長造成噪聲污染。因當地風俗需要唱戲等發出聲響的,要嚴格控制時間和區域,不得干擾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

  李鉞鋒委員提出,在執法實踐中,社會生活噪聲的防治工作往往涉及公安、生態環保、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不同程度存在協調難度大等情況。建議草案進一步健全執法聯動機制的規定,加大執法過程中的工作協調,形成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更大合力。

  此外,還有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對農村地區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支持農村地區加強噪聲污染監測與防治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城鄉噪聲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