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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同日被宣判!鄧恢林獲刑15年,龔道安被判無期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撰文|艾恬 餘暉

9月21日,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同日獲刑,其中,鄧恢林獲刑15年,龔道安被判無期。

從副處級到副部級一直在斂財

先來看鄧恢林。

鄧恢林,1965年3月出生,湖北武漢人,前期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在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經濟委員會工作。

2009年7月,鄧恢林調往宜昌市出任副市長,次年10月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正式進入政法系統。

2014年10月,鄧恢林升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

2015年6月,鄧恢林北上赴中央政法委任職,出任辦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

2017年7月,鄧恢林調往重慶市,出任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鄧恢林在重慶工作了近3年,2020年6月4日被通報落馬。

法院審理查明,鄧恢林從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一直在斂財,職務上從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開始,一直到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前後共21年之久,時間跨度之大,在落馬“老虎”中也很少見。

法院認定,鄧恢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具有從重處罰和從輕處罰情節

鄧恢林於2021年1月被雙開。

他的雙開通報中提到,鄧恢林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

政知君注意到,鄧恢林案有從嚴懲處和從輕處罰的情節。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恢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從重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嚴懲處。

同時,鄧恢林又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第一個獲刑的團伙成員

鄧恢林的雙開通報中還説,他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

官方曾披露,鄧恢林參與的是孫力軍政治團伙。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出的電視專題片《零容忍》中公佈,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的政治團伙有:

  • 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
  • 重慶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
  • 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
  • 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
  • 司法部原副部長傅政華。

此外,9月1日剛被雙開的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也是孫力軍團夥的一員。劉彥平雙開通報中直接指出,他政治上徹底蜕變,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

鄧恢林是第一個被公開宣判的團伙成員。

落馬前一個月還在收錢的龔道安

再來看龔道安。

龔道安,1964年11月生,今年57歲,漢族,湖南澧縣人,中共黨員,1981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專,高級工程師。

公開資料顯示,龔道安曾在湖北、公安部、上海工作,擔任過上海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2020年8月18日,龔道安任上被查。

據專題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負十四億》披露,龔道安是孫力軍“小圈子”裏的成員,2010年,在全國地市公安局長培訓班上,湖北省咸寧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進入了孫力軍的視野。

孫力軍感到龔道安業務能力出眾,於是主動拉攏示好,通過積極推薦運作,使得龔道安被提任為公安部技偵局副局長,之後又任技偵局局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上海市副市長。

據介紹,孫力軍從受賄所得中拿出大筆資金,為龔道安解決孩子住房、安排親屬工作等各方面問題,還給龔道安下屬團隊發“獎金”,促使龔道安不遺餘力地為他效命。

龔道安不僅自己為孫力軍效命,還幫孫力軍經營充實“小圈子”,向孫力軍推薦時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孫力軍幫助鄧恢林先後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重慶市副市長。

2021年2月20日,龔道安被雙開。

紀委通報稱,龔道安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去年6月,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六督導組向上海市反饋督導情況。當時,督導組組長喬傳秀在反饋時還特別提到了“龔道安流毒”。她説,上海市委“有力清除害羣之馬,全面肅清龔道安流毒影響,有效整治頑瘴痼疾”。

9月21日,龔道安在唐山獲刑。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換句話説,在落馬前一個月,龔道安還在收錢。

該案還有從嚴懲處的情節。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道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龔道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依法應當從嚴懲處。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