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羣3次逼停火車,羊與火車相撞,這些動物能管管嗎?
12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發佈10起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寧縣禁牧區違規放養馬匹危害沙漠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湖北省陽新縣違規養殖畜禽危害鐵路運行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引發關注。
包蘭鐵路發生3次馬羣逼停列車事件
包蘭鐵路是中國第一條沙漠鐵路。近兩年來,包蘭鐵路中寧縣石空鎮至餘丁鄉區段多次發生村民放養馬匹跨越鐵道、逼停列車事故,特別是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據不完全統計,至少發生14次馬羣在鐵路邊食草、穿越等危險情形,併發生3次逼停列車事件,嚴重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不僅破壞沙漠鐵路沿線生態環境,也嚴重影響鐵路行車安全。
包蘭鐵路K641-647馬匹上道
2020年4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蘭州鐵檢分院)在開展“服務保障普速鐵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活動”中,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局集團公司)銀川工務段向蘭州鐵檢分院下轄的銀川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銀川鐵檢院)反映該線索。銀川鐵檢院經調查查明,涉案地段的馬匹主要為中寧縣餘丁鄉金沙村村民飼養,餘丁鄉人民政府、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對在禁牧區內放牧的行為有行政監管職責。
2020年5月22日,銀川鐵檢院對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中寧縣餘丁鄉政府以行政公益訴訟正式立案。同年5月29日,該院聯合中寧縣政法委護路辦共同主持召開安全隱患整治推進會,寧夏回族自治區護路辦、蘭州局集團公司銀川工務段、中寧縣自然資源局、餘丁鄉政府以及金沙村等4個村委會幹部和20餘名養馬村民代表參加會議。
銀川鐵檢院在會上向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餘丁鄉政府公開宣讀並送達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禁牧封育管護職責,對違反禁牧者進行處罰,做好村民教育監管。加強與鐵路部門日常溝通,及時發現並消除影響鐵路安全隱患。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餘丁鄉政府承諾將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消除鐵路安全隱患。同時,檢察機關還結合鐵路安全事故案例和圖片,對村民們進行現場法治宣傳。村民們當場簽訂承諾書,並承諾儘快將馬匹送到相鄰的內蒙古牧區寄養或出售,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進行圈養,保證不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範圍內放牧散養。
包蘭鐵路K641-647整改、抓捕馬匹
隨後,中寧縣自然資源局和餘丁鄉政府聯合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整治偷牧專項清理活動,共出動150餘次,對包蘭鐵路沿線採取拉網式巡查,清除遊牧馬匹及散養羊只,抓獲偷牧羊羣20餘羣2600餘隻、馬匹13批,罰款2.4萬元。同時,加強對沿線務農人員教育,對偷牧、搶牧、放牧的牧主依法採取措施,督促其下山進行舍飼圈養或者上市銷售。餘丁鄉政府組織人員逐一排查全鄉養馬户,簽訂封山禁牧及安全責任管理書18份,發放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彩頁200餘份,宣傳違法違規放牧、危害鐵路安全的法律後果。縣自然資源局與各鄉鎮建立聯合巡查長效機制,成立聯合稽查隊,組織網格員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向鐵路部門反饋有關情況,確保禁牧封育、生態保護、鐵路安全目標全面實現。截至目前,該路段再未出現馬匹逼停列車等危及鐵路運行安全的情況。
合作社佔用鐵路安全保護區
養殖羊與列車相撞
無獨有偶,2017年1月,位於湖北省陽新縣浮屠鎮的陽新縣華實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華實合作社)辦理了營業執照。在未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動物防疫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華實合作社擅自在武九客專鐵路兩側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從事畜禽規模養殖,其中佔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面積為293平方米。養殖的羊等畜禽頻繁侵入鐵路線路內,多次發生逼停列車事故,嚴重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同時,在鐵路箱涵內堆放雜物,畜禽糞便、污水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排放,也污染了鐵路沿線生態環境。
2019年12月10日,鐵路部門向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以下簡稱陽新縣院)移送該線索。經初步核實,根據畜牧法、動物防疫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放養牲畜。華實合作社違反了上述規定,嚴重威脅鐵路運行安全,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陽新縣檢察院於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同年1月16日向陽新縣農業農村局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因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內書面回覆檢察建議,且2020年4月再次發生了華實合作社養殖的羊進入鐵路線路內與列車相撞並逼停列車的安全事故。同年6月22日,陽新縣院聯合鐵路工作人員再次對華實合作社進行現場勘察,發現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並未得到制止。陽新縣院再次主動與縣農業農村局溝通磋商,督促其依法及時履職並書面回覆履職情況。同年8月18日,陽新縣農業農村局向檢察機關書面回覆稱,已要求華實合作社迅速停止豬牛羊雞混養、放養行為;已發函建議浮屠鎮人民政府迅速將華實合作社現有養殖欄舍進行關閉搬遷;對華實合作社的糞污處理進行了改造;加強了對華實合作社的監管,落實了監管責任人。2020年9月30日,陽新縣院和陽新縣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護路辦)、鐵路部門、行政機關等共同對華實合作社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華實合作社仍在生產經營,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狀態依然持續。
2020年10月9日,陽新縣檢察院向陽新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認為陽新縣農業農村局雖然對華實合作社養殖場前述違法情形履行了部分監管職責,但是對該養殖場選址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等行為未依法進行處理,導致鐵路行車安全和生態環境持續受到侵害,請求判令陽新縣農業農村局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案件審理過程中,在當地黨委統一領導下,陽新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華實合作社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並聯合黃石市生態環境局陽新縣分局、浮屠鎮人民政府等依法對華實合作社養殖場實施了拆除。
2020年11月10日,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訴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履職案在陽新縣法院開庭審理。
2020年10月22日,陽新縣院審查認為,雖然陽新縣農業農村局已在訴訟期間依法履職,但其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怠於履職,既未按時回覆也未積極整改,期間再次發生逼停列車的安全事故,導致公益損害進一步擴大,決定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陽新縣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職的行為違法。同年11月10日,陽新縣法院依法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縣護路辦高度重視,組織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及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等行政機關80餘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方式
介入涉鐵安全隱患整治
針對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衞列介紹其有四大特點:
➤ 一是違法類型多樣化。有違法佔地、違法建設、公路上跨鐵路立交橋等常見的鐵路線下安全隱患;有放養馬匹、危樹、砂石、彩鋼瓦等“異物侵限”影響高鐵安全類問題;有非法採砂、天然氣管道穿越、違法抽取地下水等影響鐵路路基穩定安全類問題;還有行政機關違規作出行政許可給高鐵運行安全帶來的潛在風險。
➤ 二是涉及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問題成因複雜,解決難度大。鐵路沿線漫長廣闊、情況複雜,以及一些沿線居民認識不足、意識淡漠,其安全問題涉及面廣、表現隱蔽、類型繁雜、整改艱難,且整改後容易反彈回潮。鐵路管理體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與地方行政機關溝通不多,管理權存在交叉、重合等,加之社會經濟特別是鐵路事業高速發展,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法規滯後問題等,導致涉鐵領域安全生產公益問題成因複雜,解決難度大,存在監管“盲區”和薄弱環節。
➤ 三是靈活運用多種公益保護手段。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靈活運用訴前磋商、檢察建議、圓桌會議、工作函等多種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相關企業積極整改,形成解決鐵路安全隱患的公益保護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護效果。
➤ 四是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綜合治理效果。鐵路安全生產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一般具有跨區劃、跨部門、專業性強的特點,沿線安全隱患成因複雜、治理難度大、責任主體多元,往往成為困擾路地雙方的老大難問題,需要鐵路沿線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加以解決。檢察機關作為第三方力量,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介入涉鐵安全隱患整治,為各方搭建磋商交流的平台,督促鐵路沿線職能部門、屬地政府和鐵路部門依法履職、形成合力,取得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辦案效果。
(來源:正義網 文字整理:王倩 徐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