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國家税務總局2月2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啓動2021年“我為納税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税春風行動”,有針對性地推出10大類30項100條具體措施,充分回應納税人繳費人關切,持續拓展“非接觸式”辦税繳費服務,優化税務執法方式,並將推行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涉税事項清單。這是税務總局連續第8年開展此項活動。
據税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介紹,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結合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税務總局已研究確定在全國税務系統進一步推廣“首違不罰”制度,擬於3月底前發佈包括税務登記、資料報送、納税申報、發票開具等在內的第一批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涉税事項清單,納税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情節輕微,並在税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推行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有利於規範税務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行為的公平性、公正度,增進徵納雙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顯税務機關懲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柔性監管理念,有效降低了遵從成本,促進了税收遵從。
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王世宇介紹説,今年“春風行動”中,税務總局將推出系列優化税務執法方式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推進柔性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説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進簡易處罰網上辦理,對事實清楚、沒有爭議的處罰事項,通過“網上辦”的方式為納税人繳費人提供便利。
規範執法行為。建立税務規範性文件權益性審核機制,規範性文件正式發佈前進行權益性審核;落實國務院關於社保費徵繳工作“兩個不得”要求;加強對税費優惠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違規徵收“過頭税費”問題的分析監控和監督檢查等。
統一執法標準。推進區域內統一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去年6月,長三角三省兩市税務局統一了19項申報、發票類税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今年,税務總局將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進一步探索推進區域內統一税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