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施行在即!三大要點,你必須掌握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記者從靜安交警支隊獲悉,為一步營造全社會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圍,近期,靜安交警積極深入轄區學校開展新規系列宣講活動。
4月26日
靜安交警來到上海市華靈學校
開展“春天裏温馨提示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宣講”活動
作為轄區交通安全宣傳特色學校
學校的學生代表組成的“小交警”
與靜安交警一同向部分學生家長代表
送上了交通安全倡議書
號召大家共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踐行“一盔一帶”安全倡議
安全文明出行
靜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
1、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車騎行者一旦發生事故,頭部若與堅硬的路面或電線杆、行道樹碰撞,無異於以卵擊石。頭部受到撞擊後,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況。在此,靜安交警提醒家長,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需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方可上路。此外,一輛非機動車只能搭乘一名12週歲以下兒童。
未滿12週歲兒童在小區或場內騎行兒童玩具車時,建議正確佩戴安全護具,同時,家長請務必在旁監護,以防發生意外。
2、未滿12歲不能騎自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未滿12週歲的孩子是不能在道路上騎自行車的,包括共享單車。
3、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座椅
未滿12週歲的孩子乘坐私家車時,要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坐在後排位置。足齡的學生需要正確繫上安全帶。安全帶要儘量系在髖部和胸前,從肩上拉過來,橫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個水平放置的V字。安全帶只可一個人使用,嚴禁多人共用。此外,不要試圖以成人的雙臂去替代安全帶的作用。一旦發生碰撞事故,速度變化帶來的慣性力是非常巨大的,人的雙臂根本無法約束住孩子,失去約束的孩子在車內因二次、三次碰撞導致的傷害很常見。
記者:張琦
資料:靜安交警
編輯:路景斕
封面:圖蟲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