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酵素”有毒,獲十倍賠償!

“減肥酵素”有毒,獲十倍賠償!

案例素材來源:鄢陵縣法院

落入“瘦身陷阱”

楚某為了減肥

花費3388元

網購一款“減肥酵素”

楚某按要求服用後

開始出現失眠症狀

起初並未在意

為了達到自己理想的身材

繼續堅持服用

後因經常失眠前往醫院就診

醫生告知此症狀

可能與服用減肥藥(減肥酵素)有關

建議停止服用

“減肥酵素”有毒,獲十倍賠償!

本着對身體負責的態度

楚某將“減肥酵素”送檢

檢測報告顯示

“減肥酵素”含有

違規藥物西布曲明

楚某遂將網店店主黃某訴至

河南省鄢陵縣法院

請求判令退還

購物款3388元並十倍賠償

依法維護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

案涉商品的網絡買賣合同關係

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應屬合法有效

黃某作為經營者

在銷售過程中

未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一八條第二款

“生產不符合

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或者經營明知是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

要求支付價款十倍

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之規定

楚某要求黃某

賠償十倍購物款的訴訟請求

於法有據

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黃某向楚某退還

案涉購物款3388元

並賠償十倍購物款33880元

科學理性瘦身

“減肥酵素”有毒,獲十倍賠償!

王松安 鄢陵縣法院

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但瘦身必須科學理性

不盲目相信

廣告宣傳的神奇效果

更不能違背生理規律

以犧牲健康為代價減肥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購買減肥產品時

一定要審慎辨別

選擇有國家標準

認定的產品進行購買

使用過程中

若發現有非法添加

藥物成分的違法行為

應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投訴舉報或提起訴訟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策劃統稿:張東傑

排版校對:葉俊健、賈共鑫

【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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