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輕微消防違法“首違不罰”讓執法更有温度
年關將至
消防安全
需要引起每個人的重視
近日
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隊夷陵大隊
對餐飲店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
對一餐飲店
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其輕微消防違法行為
實行“首違不罰”
告別“一罰了之”
讓執法更具公信力
一起來看
01:33(視頻來源:宜昌消防)
聚焦現場
消防監督員對該餐飲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內裝飾材料將室內消火栓遮擋,導致室內消火栓箱門無法開啓,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大隊通過深入調查,認定該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輕微,並能積極配合整改,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符合《湖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標準》消防行政處罰免罰清單的相關規定。大隊對該單位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未予行政處罰。
“首違不罰”,既不是簡單地“不罰”、放任不管,也不是“一刀切”、“一罰了之”。通過這種方式將以往以罰促管的執法模式,轉變為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模式,有效緩解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管理效果的雙贏,有效優化了地區營商環境。
【來源:宜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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