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網購遊戲賬號花費4萬餘元難全額退款 商家:能下單就證明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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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廖秀 實習生 郝瑩
江西新餘市12歲的小男孩註冊微信後,綁定了家長的銀行卡,在拼多多平台購買了數個遊戲賬號,先後花費45278元。其父親發現損失後申請退款,經過多次溝通,最終商家以三折價格回收賬號,退回9300元。“商家所出售賬號是已實名的成人賬號,規避了遊戲平台的未成年人防沉迷規則。”退款後,家屬仍忿忿不平。
拼多多平台表示,商家進行交易是合法的,平台僅負責協調。
律師則認為,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相關法律,男孩父母明確要求退款的情況下,交易合同是無效的。商家出售實名制成人賬號的行為也屬於擾亂監管秩序,拼多多作為平台應加強監管。
12歲男孩花4萬元購買遊戲賬號
家長質疑避開平台保護規則
因下午休工時才去接孩子,2020年,江西新餘市傅先生將兒子小浩送至託管中心,放學後託管。為方便聯繫,傅先生給孩子辦了一張電話卡。今年1月,傅先生在支付大額貨款時發現,家裏的4張銀行卡上的6萬餘元竟消失了。
經詢問後,家人才得知,小浩將銀行卡綁定在傅先生的微信賬號上,還購買了手機等實物商品,並於2020年12月從拼多多兩個商家處,共消費45278元買了“王者榮耀”“和平精英”的數個遊戲賬號,並在多家手機遊戲平台充值消費萬餘元。
“小浩在用手機寫作業的時候,把銀行卡的短信驗證碼支付通知都刪了,所以我爸爸完全發現不了銀行卡的消費,”小浩的哥哥傅加(化名)説。
搞清楚錢花到哪兒之後,傅加向各消費平台申請退款,手機遊戲平台得知是未成年人,就將充值消費全額退還,騰訊遊戲內的充值正在審核辦理中。但是,消費最多的拼多多平台商家客服卻回覆稱,虛擬類商品購買後就不能夠退款, “最後協商也只退回9300元,這讓我們難以接受,網遊類商品本來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
傅先生與拼多多商家的聊天記錄
傅加稱,弟弟小浩購買的遊戲賬號是經過了實名制認證的成人賬號,對遊戲時長和充值金額沒有限制。
根據相關規定,各遊戲平台均制定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的規則。以和平精英為例,非實名制賬號無法進行充值,實名認證後未成年用户設置了充值上限,其中16週歲以上用户每月充值上限400元,單次上限100元,遊戲時長也被控制在1.5小時內,週末則是3小時。
出售遊戲賬號商家
“交易合法,能下單就證明是成年人”
據傅加提供的協商聊天記錄,拼多多商家回覆稱,虛擬產品一經使用便不能退換,拼多多賬號需要實名註冊,未成年人得知支付密碼進行消費屬於家長監管失職,造成的損失應由家長承擔。
該商家回覆傅加,“根據相關規定未成年賬號不能下單,能下單就證明是成年人,買方在交易過程中沒有主動披露其未成年身份,我們沒有義務核實買方的身份信息。”
商家稱,因為是未成年人購買,商家可以以三折的價格回收遊戲賬號。另一商家表示遊戲賬號存在貶值風險,只能一折回收。
記者瞭解發現,多個平台出售遊戲成品賬號的商家稱,賬號已經實名,根據裝備等級不同定價在幾十元到上萬元不等。其中兩家客服的自動回覆顯示“不接待未成年人”,問及如何分辨買方是否成年,客服表示“付不了款就是不能(購買)。”
拼多多調解員
商家屬於合法交易,損失難追回
傅加申請拼多多平台介入,調解員稱,如未成年人隱瞞身份,則商家的交易是合法的,平台不具備行政執法權,不好過多幹預。調解員還透露“我手頭上還有第二個小孩子,買賬號的訂單有6萬多,退下來的金額大概11000元左右,建議先把現有的利益拿到手。”
另一專職負責未成年消費售後的經理告訴傅加,“從原則上來看,商家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是充值消費,則直接交易方是遊戲公司,他們端口可以退回來,但是遊戲賬號就不一樣了,原使用者都不知道倒了幾手了,損失很難要回來。”
律師分析
未成年人消費可依法追回款項
毫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順發認為,在本案中爭議的交點主要是交易雙方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孫順發稱,本案中男童為12歲,依法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在男童父母不同意,明確表示要求退款的情形下,男童與商家的買賣合同無效。
孫順發表示,在此情形下,男童父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一、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9.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孫順發説,在本案例中,商家出售實名制的成年人賬號的行為違反以了網絡遊戲主管部門—國家新聞出版署出台的《關於啓動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等多個涉及未成年人網絡遊戲保護的管理文件,擾亂了我國對網絡遊戲的監管秩序,其行為不合法。商家核實買方身份義務上,商家將商品賣出,為了保證雙方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有義務對買方進行身份核實。未成年人隱瞞身份交易的責任承擔,需要根據其具體年齡和行為來判斷。拼多多作為銷售平台,對商家依法銷售商品有監管義務,對本案商家的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制止和限制。
孫順發建議,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問題一直是人們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國已陸續出台了許多管理規定進行規範,即將於6月1日起實施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還為此專門新增了第五章“網絡保護”來進行防範。時值兩會期間,許多代表也提出了相關建議,如全國政協委員朱永新建議制定未成年人健康遊戲國家標準;全國人民大代表李國偉建議網絡遊戲下載人臉識別,禁止未成年人下載等。但不管法律法規如何完善和規範,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最終還是需要他們來進行強監督和引導,如果父母能抽時間多陪下孩子,注意引導孩子其他興趣愛好,相信以後也會大大減少這類新聞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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