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國務院官網獲悉,海關總署會同交通運輸部、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方案旨在紮實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其中,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現場檢查和索票索證工作,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銷售。
方案指出,在口岸環節,進口企業如實申報進口冷鏈食品的相關信息,海關部門根據制定的風險監測計劃,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規定作退運或銷燬處理。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海關部門組織指導督促查驗場地經營者或進口企業,對進口冷鏈食品的集裝箱內壁、貨物外包裝實施消毒。
在冷鏈運輸和出入庫環節,進口冷鏈食品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得開箱,在國內運輸段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冷鏈物流企業嚴格查驗海關通關單證,落實運輸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裝備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冷庫接受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如實記錄並核對集裝箱號及鉛封號,做好貨物的出入庫記錄,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
在流通環節,對從口岸放行的進口冷鏈食品,在社會冷庫或企業冷庫倒箱過車、入庫存儲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貨物所附的消毒證明,如未消毒,則在掏箱卸貨時,對該批貨物的集裝箱內壁、貨物外包裝實施消毒。消毒完成後,消毒單位出具該批貨物業經消毒的證明。生產經營單位對需打開外包裝的貨物的內包裝實施消毒。
在市場環節,進口冷鏈食品銷售市場要加強管理,規範市場衞生環境,做好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嚴格落實防控要求,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是否消毒的相關證明查驗工作,防止未經過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市場。進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進入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唐小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