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投毒致兒媳婦死亡,59歲的江某蓮兩次被刑事拘留,第二次被執行逮捕關押於江西餘干縣看守所,不料半年後,她卻在看守所中毒身亡。
此後,江某蓮的家屬申訴了22年。據江某蓮外孫盧先生近日獲取的檢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死者江某蓮牀底下有“三步倒”鼠藥,懷疑鼠藥來源一是江某蓮入監時攜帶,二是通過其他關係傳遞鼠藥入監。
圖中老人為江某蓮
報告還稱,事故發生時,看守所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嚴重貽誤搶救時機,造成江犯搶救無效中毒死亡。為此,看守幹警開展內部整頓,相關人員調離看守所。
涉嫌毒害兒媳被關押看守所半年 其間丈夫中毒身亡
據江某蓮外孫盧先生回憶,1997年5月,其舅媽彭某某中毒死亡,隨後江某蓮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到看守所,不久後因證據不足釋放,後又以相同緣由逮捕了江某蓮。“當時他們懷疑我外婆投毒,把她關了很久,可是我外婆和他們一家相處和睦。第二次逮捕後,我就再也沒見過她,大約半年後,警方告知我們她死亡的消息。”
盧先生稱,他們接到警方通知稱江某蓮在看守所身亡,卻無人告知死亡原因,最後連遺體也沒見到,只領了骨灰盒回家。“我們趕過去説要查看我外婆的遺體,但是警方一直不同意,沒過多久他們就直接給火化了,説讓我們直接去火葬場領骨灰。”
為獲取江某蓮22年前在看守所死亡的原因,其家屬多年來一直申訴,在今年5月從檢察院獲悉死亡事故真相。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上饒分院屍體檢查報告書
根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上饒分院屍體檢查報告書顯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查監時,發現江細蓮側卧幹監房內木牀上,呼之不應,口流白沫,立即請個體醫生急教,行心肺復甦術半小時後無效,於下午3: 40分死亡。
報告稱在江某蓮的胃組織,鼠藥包裝袋,舊報紙內芯及紅色塑料碗中均檢出毒鼠強成份,醃菜中未檢出毒鼠強成份。由此認定江某蓮系1998年5月17日服毒鼠強中毒死亡。
此外,盧先生和家人對當年警方懷疑外婆毒死舅母很不認可,“她第一次被抓了以後就説她不可能害她的兒媳婦,好不容易給最小的兒子娶了老婆,把所有積蓄都拿出來了,且在她關押期間,外公也意外中毒死亡,我們報案後也沒查出來是誰。”
服毒前兩個小時曾大喊大叫、手腳發抖 檢察院:無法落實直接責任人
為何會在看守所服毒身亡?這個疑問成了盧先生一家無法解開的心結。
關於江某蓮的死因,餘干縣公安局政工科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其家屬近期獲取的相關調查報告中有陳述,且已按照當時的情況和條件進行問責,只是家屬沒有就賠償問題提出明確的書面要求。
家屬代理律師葛紹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1月25日,他陪同家屬一起前往餘干縣檢察院複製卷宗,一份編號為餘檢監調( 98 ) 02號,由余幹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關於在押犯罪嫌疑人江某蓮死亡事故調查報告,還原了江某蓮服毒身亡的前4個小時。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餘干縣檢察院,暫未得到明確回覆。
據報告顯示,1998年5月17日中午12點左右,餘干縣看守所副所長徐徵在值基動班巡監時發現,關押在五監號人犯江某蓮(該所僅有一女犯)坐在牀鋪上大喊大叫,手腳發抖,經勸説後,江某蓮停止叫聲,坐着不動。
↑由余幹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江某蓮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此後,徐徵將此情況告訴正在值正班的看守所所長江森魁和值內班的劉德興,經三人分析認為江某蓮思想包袱重,便決定做她的思想工作。
約下午2點多,劉德興進監內喊江某蓮,卻沒有迴音,便將監房門打開一看,“發現江側卧在鋪板上,右邊嘴角處有白色沫狀東西,口流白沫”。劉德興見狀後即報告看守所正副所長,經請個體醫生急救無效,於下午三點四十分死亡。屍檢結論系服毒鼠強中毒死亡。
可是鼠藥從何而來?
報告顯示,檢察院認為,鼠藥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江某蓮入監時所攜帶,由於縣看守所未配備女看守幹警,江某蓮進監時未對其人身進行檢查,加上平時查監檢查不嚴,使鼠藥一直藏至江犯服毒時;二是江某蓮如犯有投毒之罪,為免受極刑之苦,則通過其它關係傳遞鼠藥入監進行自殺。針對上述兩種可能,檢察院進行了認真的調查,但無法獲得有關線索和證據,難以落實鼠藥進入監號的途徑和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由余幹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江某蓮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此外,事故發生時,看守所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嚴重貽誤搶救時機,造成江犯搶救無效中毒死亡。根據上述存在的問題,檢察院已向公安機關提了建議,公安機關針對檢方的建議和發生事故的情況,認真組織看守幹警開展了內部整頓,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有關人員調離了看守所,同時制定落實了今後加強獄政管理的改正措施,嚴防重大事故的再次發生。
公安回應家屬不知死因為“片面之詞” 最終目的希望促成賠償解決
對此,盧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此前警方也有提過賠償問題,但是多年來,他只想給外婆江某蓮的死求一個真相,如今基於該份調查報告可得,江某蓮的死亡直接認定是自殺並非他殺,僅鼠藥來源無法查清,但在他看來,調查過程中並無任何證據排除他殺的可能,“如果是江某蓮自帶進入看守所,長達半年的時間都未服毒,突然就服毒自盡,邏輯不合理,如系託人帶入,那麼如何託人?託何人?如何帶入?這些都沒辦法解釋。”
此外,盧先生認為調查報告中僅對內部作出相應整頓,在確定公安機關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沒有對江某蓮家屬的賠償等提出建議方案,更未深入調查江某蓮被執行逮捕背後是否存在冤屈。“除了申請國家賠償,我還想追究我外婆是怎麼死的,我舅媽是怎麼死的,還我外婆一個清白。”
“死者家屬目前沒有向我們提出書面賠償要求,一旦提出賠償,我們會走國家賠償程序。” 12月2日,餘干縣公安局政工科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事件已過去多年,當年已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其家屬當時也認可公安機關的調查。
而針對家屬表示22年不知江某蓮死因的説法,該工作人員表示是家屬“片面之詞”,“這不可能,她人死在看守所,當時肯定有東西給到家屬,具體相關的東西在檔案室,這些年相關部門都在關注這件事,信訪也有程序一步步在做,最終目的也是希望促成(賠償)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圖片來自受訪者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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