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近日,市安委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企業火源管控的暫行規定》,採取有效舉措,強化企業火源管控。
規定指出,動火作業是指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火焰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常見的動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熱切割)、電鑽、砂輪、噴燈等作業固有安全風險高,管控措施不到位,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灼傷、產生有害的氣體和煙塵等,造成人員傷亡。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動火作業安全管控。
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市安委辦《關於進一步強化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風險較大特殊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則上雙休日(含節假日)期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確需進行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必須在崗在位,研判風險並督促落實管控措施,進行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全程現場監控。
企業要全面落實重點工程“十不動火”要求:
一是動火作業許可票證未經主要負責人簽發不動火;二是動火部位、時間、內容與動火作業許可票證不符不動火;三是動火作業人員沒有相應資格不動火;四是作業現場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管控到位,環境要求不達標不動火;五是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動火;六是監護人員不在場不動火;七是未對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合格不動火;八是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不動火;九是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未配齊、未設置逃生通道或應急措施不到位不動火;十是動火作業後,未經確認無火災危險,動火作業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