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福利怎麼發 這些標準要知道
國慶、中秋雙節臨近,很多單位都有發放節日福利的傳統。過節福利發放的依據是什麼?各地都有哪些新標準?發放福利需要注意什麼?
早在2014年,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哪些福利可以發放,要保障職工按規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在此基礎上,2017年全總辦公廳又重新修訂併發布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明確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辦法》指出,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從執行情況看,大部分基層單位都能夠按照規定適當發放職工福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國不少地方都提高了發放標準。比如,上海市總工會明確各基層工會可在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標準基礎上,增加一次性節日慰問額度,用於購買上海市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消費扶貧產品,標準不超過每人500元。
湖北省今年在落實職工正常年節福利基礎上,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追加職工福利。湖北省總工會下撥1億元專項補助,為全省基層工會集中組織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創造條件,積極助力脱貧。
其實,不少地方去年就已經開始行動。比如,北京的節日慰問品標準由全年支出總額一般不高於當年本級工會經費預算支出的30%,調整為當年本級工會經費預算收入的50%;陝西省總工會明確基層工會發放節日慰問品標準上限提高700元,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200元。
全總有關負責人欒樾表示,要做好職工的生活服務和職工福利保障,引導和推動企業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加強節日期間堅守工作崗位職工生活保障服務。還要進一步推動完善職工福利制度,為職工發放節日慰問品。
同時,發放職工節日福利時也要注意資金來源的正當性,絕不能挪用公款或工作經費,以及設立賬外賬、小金庫等。同時,要把握髮放形式,不能發放高檔奢侈商品、購物卡、代金券等。此外,也要注意節約,不搞鋪張浪費。
本報記者 常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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