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王震)為規範和加強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日前財政部制定並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防治資金重點支持範圍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用於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辦法》明確,防治資金採取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分配,支出方向為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項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長江、黃河、其他重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實施防治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包括做好績效目標審核,督促和指導地方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同時做好重點績效評價,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