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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患癌症,丈夫竟第一時間提出離婚!結果...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結婚後一個月,王女士的身體就出現了明顯不適,經醫院診斷出患有宮頸癌。邱先生在得知妻子生病後,除了先期為其給付了幾萬元費用後,之後便再沒有對其進行照顧。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駁回了原告邱先生的訴訟請求。

邱先生與王女士於2019年8月經朋友介紹認識,不久兩人確定戀愛關係。2019年10月雙方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結婚後一個月,王女士的身體就出現了明顯不適,經醫院診斷出患有宮頸癌,隨即入院進行手術治療。

邱先生後來得知,王女士在結婚前就出現身體不適。邱先生在得知妻子生病後,除了先期為其給付了幾萬元費用後,之後便再沒有對其進行照顧。現邱先生以妻子婚前故意隱瞞病史,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庭審過程中邱先生離婚態度堅決,而王女士向法庭表示與邱先生兩人屬於自由戀愛、自主婚姻,雙方婚姻基礎較好。故王女士不同意離婚。雙方因分歧較大,故調解不成。

安源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作為丈夫的邱先生應幫助王女士樹立生活信心與疾病抗爭,爭取早日康復。只要雙方今後在出現矛盾時互諒互讓,力爭溝通、協調解決,夫妻關係是能夠搞好的,加之王女士也不同意離婚,從維護家庭穩定的角度出發,法院認為雙方以不離婚為宜,故駁回了邱先生的訴訟請求。

來源:安源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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