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女子“微信解封”被逮捕!

首起!女子“微信解封”被逮捕!

“微信可以通過不正規手段解除封禁,幫人解除微信封禁可以賺錢。”——對於大部分人來説,微信解封是個很簡單的操作,卻不知道這背後隱藏的利益極其龐大。

只不過這利益,是灰色的。

前言

隨着全國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宣判,9月17日從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獲悉,涉及該案的37歲竹山縣女子周某,因涉嫌違法參與“微信解封”業務,已於近日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周某也因此成為了十堰市首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首起!女子“微信解封”被逮捕!

周某接受審訊

解封一個微信號獲利3毛至1塊

她成“代理商”專門搞“批發”

在2018年下半年,周某玩手機時,在某APP看到了“輔助解封微信號兼職賺錢”的廣告,於是便加了對方微信。在被上家陳某拉入微信羣后,每天看到羣友們的一單又一單收入的截圖後,心動的周某也迅速加入了其中。

首起!女子“微信解封”被逮捕!

圖源網絡

“開始並不知道被解封的微信號有問題,後來發現大多號在解封時都有關於該號因違規被封的安全提醒,才知道這些號涉嫌賭博、詐騙。”周某供述,當發現被解封的微信號涉嫌違法活動時,在利益的驅使下,她已經“收不住自己的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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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解封的微信賬號

自2019年1月開始,周某已不滿足於個人接單獲取的有限利益,在明知這些微信賬號系因賭博、詐騙、傳播色情信息、營銷等犯罪活動被封停的情況下,周某仍通過發展下線成為“代理商”的方式,專門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賬號,從中賺取差價獲利。

就這樣,周某通過微信從上家處獲取需要解封的賬號,再通過自己建立的微信羣發佈信息給下家,下家就通過私聊找周某拿號,每成功解封一個號,周某就能賺取3毛、5毛、1元不等的差價,就在被抓獲前,周某每天最多的時候能拿到1000多個需解封的微信號。據統計,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經周某之手解封的微信賬號達二十餘萬個,她從中非法牟利近10萬元。

得知“上家”落網 擔心自己被追查

她逃竄至濟南一工地仍被抓獲

在瘋狂牟取不法收入的同時,周某自己也是膽戰心驚,時刻擔心自己被警方盯上。就在2020年7月的一天,周某通過微信羣得知“上家”陳某在浙江落網的消息後,擔心待在老家會被公安機關追查,便立即逃竄至濟南市萊蕪區某工地躲藏,直至被辦案民警抓獲。

今年7月底,竹山縣公安局接到了公安部“淨網2020”集成戰役的協查指令,在浙江警方偵辦深挖的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竹山縣寶豐鎮户籍的周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此後,十堰市和竹山縣公安局兩級網安部門立即對該線索進行研判核查,最終成功鎖定了周某的具體信息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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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現場

隨着偵查工作的深入推進,8月11日,眼見抓捕時機成熟,出差盯守在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的辦案民警立即行動,在該區某工地的活動板房內將周某成功抓獲,現場查獲涉案電腦1台、手機2部、記賬薄1本。在證據面前,周某對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周某已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民警提醒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維護網絡安全工作,打造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網絡空間,需要全民共同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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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十堰長安綜合長安竹山
編輯/大楊 終審/查孟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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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十堰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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