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北大女生網上僱兇謀害前男友,分手後曾到男生學校跳樓未果,涉故意殺人被起訴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一對情侶分手後,女生不善罷甘休,先到男生所在學校跳樓未果,而後又付錢僱傭網友,意欲殺害男生,最終男生在家中被女生所僱的網友捅傷。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表明,作案女生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據起訴書,女生此前還是北京大學學生。

分手後網上僱兇

涉嫌犯罪的女生是廖某某,四川達州渠縣人,2021年1月30日被警方刑拘時才20歲。受害人則是其前男友餘某某,兩人曾是高中同學,還是同桌。

據渠檢刑訴(2021)71號起訴書,廖某某與餘某某系高中同學,2017年高一分班後,廖某某從別的班轉入餘某某班上,期間,兩人沒有過多的接觸。2019年高考前夕,在班主任老師安排下,兩人同桌,這期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高考結束後,餘某某、廖某某分別考到長春理工大學和北京大學。

2019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見餘某某,並在學校附近的賓館居住約一個月時間,期間二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二人從長春返回渠縣。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廖某某便一直留在餘某某家中居住,期間二人又多次發生性關係。2020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開始冷戰,廖某某於是使用餘某某QQ四處給朋友發消息稱自己被餘某某強姦。2020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跳樓自殺未遂,後經雙方家長在長春市的派出所進行調解才解決糾紛。

廖某某顯然對此懷恨在心。2020年12月,廖某某在網上搜索下載了一款聊天軟件,並向一名叫“李齊”的紋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年1月10日“李齊”將馬某某的微信推送給廖某某,她通過微信添加馬某某為好友,自稱“李齊”的妹妹,並提出叫馬某某到渠縣殺餘某某一家三口,還向馬某某提供了餘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

前男友被捅撿回一命

2021年1月11日,馬某某、保某某從雲南到渠縣。廖某某為兩人預定了賓館,還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兩人車費、飯錢以及購買作案工具的錢。隨後廖某某與馬某某經過協商最後約定只殺害餘某某一人,後兩名兇手在餘某某樓下進行蹲守。

據起訴書,1月13日下午2時15分許,馬某某、保某某兩人進入渠縣某小區,並全程與廖某某視頻連線,確認餘某某一人在家後,二人敲開了餘某某家的門,餘某某從卧室出來並打開房門。馬某某、保某某兩人經詢問確認是餘某某無誤後,馬某某左腳踢在餘某某的腹部,兩人又上前持摺疊匕首對餘某某連捅兩三刀,後兩人下樓,逃離路上將視頻關掉並將身上沾血的外套脱掉丟棄在附近草叢內。

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橋處乘坐出租車到達渠縣火車站。廖某某則分3次給馬某某轉賬550元用於二人購買回雲南的火車票等費用。

據悉,經鑑定,被害人餘某某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作案的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為未成年人,將另案起訴,而那名叫“李齊”的紋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調查。

女生涉故意殺人被公訴

廖某某歸案後,有關部門對她進行了精神鑑定。今年3月,經過司法鑑定所鑑定,雖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慮抑鬱障礙,但1月13日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6月,渠縣人民檢察院對廖某某提起公訴,對於該案件,該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僱兇殺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系未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王欣子律師認為,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侵害對象特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如果被告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獲得被害方的諒解或者沒有強烈社會反響的,可以依法從寬判處。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僱兇犯罪作為一種共同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比一般共同犯罪更大,應當依法從嚴懲處。僱兇者作為犯罪的“造意者”,其對案件的發生負有直接和更主要的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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