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分類改革激發國企活力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再吹衝鋒號——

  分類改革激發國企活力

  經濟日報記者 李芃達

  為推動國有企業更好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新形勢新要求,國資委近日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分類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和子企業按照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三個類別,全面完成功能界定與分類,各地也結合實際基本完成國有企業的功能界定與分類。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考核、分類監管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國有企業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要進一步強化功能分類意識、深化功能分類內涵、細化功能分類要求,強調不同類別企業的改革發展主攻方向。”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表示,商業一類企業要聚焦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提升資本回報、質量效益;商業二類企業要聚焦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完成重大專項任務;公益類企業要聚焦保障民生、服務社會,高效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按照分類改革要求,中央企業圍繞所屬成員單位功能定位,推進分類發展、分類授權、分類考核、分類激勵,不斷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例如,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將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公司確定為商業一類,已整合研究所資源組建20多家產業公司,培育出以中電海康為代表的百億元級子企業6家、50億元級至100億元級子企業8家、上市公司11家;將承擔科研生產和科技任務的47家科研院所和部分子企業確定為商業二類,建設了電子科學研究院、南湖研究院等一批技術攻關、集成創新能力突出的研究院所。

  “我們將集團所屬子公司分為公益類和商業一類。”有研集團董事長趙曉晨告訴記者,公益類子企業正穩步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例如,國聯研究院引入產業鏈上下游龍頭企業參股建設,圍繞新一代動力電池材料研發,構建產學研協同的創新機制;而商業一類子企業則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半導體、稀有稀土、分析檢測等領域推動改制上市,擴大國有資本功能。

  在考核與激勵方面,企業紛紛拿出差異化舉措。有研集團對公益類子企業重點考核科技創新收入和科技影響力指標,並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分紅為主要激勵措施。例如,有研工研院提取不高於獎勵基數的30%對科技成果貢獻人給予獎勵,另提取不高於獎勵基數的20%,作為自選課題經費給予研發團隊。

  2018年至2020年,累計實施項目分紅和成果轉化獎勵33項,金額達1000萬元,涉及244人次,有效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對商業一類子企業重點考核淨資產收益率和科技創新投入指標,並以股權激勵綁定科研人員及核心骨幹,形成利益共同體。有研新材對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幹1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830萬股,連續兩年達成解鎖條件,2020年實現歸母淨利潤1.7億元,較實施股權激勵基準年(2016年)增長256%,淨資產收益率也由1.7%提升至5.4%。

  “我們採取矩陣式分類考核,橫向按研究院所、產業公司分類,縱向按成員單位發展階段分類。”中國電科副總經理李立功介紹,在中國電科的商業一類子企業中,職業經理人制度廣受歡迎,公司發展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員工幹事創業的熱情自然高漲。而對創新特點突出、科技人員較多的商業二類子企業,中國電科着力推行科技成果轉化股權、項目收益分紅等激勵方式。截至目前,中國電科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25項,針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制定23項工資總額單列事項清單;對納入“雙百行動”“科改示範行動”的子企業實施工資總額備案制,有效提升企業發展活力。

  “我們對99家中央企業、37家地方重點改革任務進展情況統計分析發現,各中央企業、各地緊盯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革任務70%以上的工作目標,努力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一季度開局良好。”國務院國資委改革辦常務副主任尹義省介紹,94.2%的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94.6%的地方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層面已完成制定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54.5%的中央企業子企業、29.9%的地方國有企業董事會實現了外部董事佔多數。

  此外,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開展中長期激勵的子企業分別佔具備條件的各級子企業總數的53.9%、53.7%,較2020年底均有大幅提升。有25個地方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比例達到95%,其中,湖南、廣東、西藏、青海、寧夏等省區進展顯著,提升比例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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