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走私毒品量再少,觸犯法律要獲刑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紅網時刻3月25日訊(記者 王進文 通訊員 吳琳玲 唐小強)近日,長沙海關駐黃花機場辦事處緝私分局立案偵辦的一起旅檢渠道走私毒品案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梁某在泰國金三角特區務工期間,非法購買冰毒用於自己吸食。2019年10月23日其回國時,為避免隨身攜帶的冰毒被發現,梁某將吸食後剩餘的21.18克冰毒藏匿於正在使用的衞生棉內,企圖逃避檢查。梁某在被海關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檢查時,害怕藏匿的毒品被發現,藉口上廁所之際將其用衞生紙包裹後丟棄於衞生間的垃圾桶內,被海關工作人員當場發現。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梁某犯走私毒品罪,應予刑事處罰。長沙海關緝私局工作人員強調,廣大民眾要認清毒品危害,自覺增強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堅決遠離和抵制毒品,不要心存僥倖,做合格守法公民。一旦發現走私毒品線索,請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長沙海關緝私局舉報電話:0731-84781222。(王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