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鳳萍因感情、債務問題與被害人羅某發生爭執後,趁被害人羅某酒後熟睡之機將其殺害,之後秘密竊取被害人羅某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對指控被告人李鳳萍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鳳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鳳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表示認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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