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造影劑過敏致患者死亡,責任誰來承擔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一次超聲造影檢查

竟讓患者意外喪命

面對死者家屬提出的鉅額賠償

法院會如何判決

我們一起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2020年8月,患者餘某到某醫院做甲狀腺超聲造影檢查,不料在其注射造影劑準備進行檢查時,出現了呼吸微弱、意識不清等過敏現象,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因餘某家屬與醫院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2021年,起訴至陽明區法院,要求醫院給付90餘萬元賠償款。

經審理法院認為,由於醫療活動具有專業性強的特點,且醫療技術和醫療水平仍處在不斷髮展的過程,判斷醫療活動是否具有過錯以及過錯和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以普通人的日常經驗難以進行判斷,需要憑藉專門的醫學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作為判斷基礎。

本案中,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為餘某在使用造影劑過程中出現過敏性休克,與患者自身身體素質因素有關,醫院在搶救過程中亦存在過錯。餘某死亡系自身因素及診療行為過錯共同作用導致,建議原因力為50%。本次鑑定程序合法、內容詳實、結論客觀公正,故法院綜合考慮本案案情,確定由被告某醫院對餘某的死亡承擔50%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其父母、丈夫共計40餘萬元賠償金。

【來源: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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