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花330萬元買彩票,卻拒不履行數千萬元執行款?法院判了!

面對數千萬元的案件執行金額,寧願轉移資金花費330萬元購買彩票,也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心存僥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殊不知,該行為已觸犯刑法。近日,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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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據案件承辦法官介紹,2013年,奎屯某房地產公司聯合某投資有限公司承建了奎屯市某房地產項目。2016年,該項目資金鍊斷裂,工程停滯。

  2016年至2020年,兩家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許某與多人存在借貸或商品房買賣糾紛,涉及12個生效判決,共計6151萬餘元。其中,許某個人涉及案件執行金額5223.43萬元,法院已執行1168萬餘元。

  為逃避執行,許某安排公司會計周某以個人名義註冊了一家商鋪和一個商貿公司,並使用周某個人銀行賬號作為奎屯某房地產公司收入及支出的安全賬户。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上述賬户收入錢款9561.2萬元。許某還將奎屯某房地產公司名下的93套房產通過註冊公司轉賣並備案至多人名下。

  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許某安排某投資有限公司的出納李某,將其在該公司自2016年起的工資收入,通過李某的個人銀行卡轉入劉某的銀行賬户,用於購買彩票,數額高達330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奎屯某房地產公司、某投資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許某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匿、轉移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周某作為二被告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被告人許某的安排實施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上述公司及個人行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權威,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據此,2022年12月10日,奎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單位奎屯某房地產公司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單位某投資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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