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母親急着抱孫子,花11萬給兒子娶了個越南新娘,20天后她消失了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湖南株洲的徐女士今年已經快六十歲,自己30歲的兒子小徐還是單身一人,心裏難免有些着急。

一個偶然的機會,徐女士聽説自己的遠方親戚娶了個越南媳婦,小日子過得還不錯,於是她也託人找了媒人並且花費11萬彩禮錢,為兒子相了個越南女朋友。可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剛剛擁有一個越南兒媳,才二十天就徹底沒了音訊。

徐女士告訴幫助記者,自己通過中介找到了媒人潘美如,於5月15日在湖南婁底,徐女士和兒子通過潘美如見到了越南女孩潘多多。

在婁底見面之後,經過幾天的相處雙方之間互生好感,然後簽署了一份現金收取書。由徐女士向媒人潘美如支付十一萬元的彩禮錢,並且雙方在合同上約定如女方逃跑欺騙,彩禮將由潘美如如數退還。

徐女士的兒子告訴幫助記者,他從婁底回來後和潘多多就如新婚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可6月11日,小徐像往常一樣出門上班,回來竟發現潘多多跑了。

徐女士立即聯繫潘美如,希望她能將潘多多勸回來。潘美如聯繫司機將潘多多接回來之後,徐女士看到潘多多手機裏有和中介的聯繫電話,打過去一問得知,自己的媳婦在消失的這些天裏竟然和別人在相親。

徐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隨即向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民警告訴她,潘多多是非法入境。

為進一步瞭解潘多多的情況,幫助記者撥打了婁底市大科派出所的電話。民警表示,潘多多即將被遣返回越南。

自己滿心歡喜找到的越南媳婦,竟然是偷渡過來的,這讓徐女士感到十分傷心。

於是徐女士按合同要求,希望潘美如退還彩禮錢。潘美如表示,對方不肯退自己也沒辦法。

目前徐女士一家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

湖南見田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相華: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與外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共同到中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廳,或省民政廳指定的辦理涉外登記的民政局申請。

而對於此類事件徐女士該如何進行維權?

湖南見田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相華:因為男女雙方沒有到民政部進行申請登記,所以兩人並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男方向中間人支付的彩禮錢是可以要求返還。根據相關法律,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彩禮應當返還。如果經調查,中間人與越南新娘存在詐騙他人錢財的故意,雙方則涉嫌詐騙罪,已支付的錢款作為非法所得,也應當予以返還。

來源:湖南公共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