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交車軋斷腿,乘客8年後終獲248萬賠償

8年前,排隊走下公交車的趙女士因司機突然啓動摔了下去,被公交車軋斷了右腿,致右腿下肢截肢。8年後的2021年,經通州法院審理,公交公司賠償她248萬餘元,目前,此案已履行完畢。

2013年9月,趙女士乘坐一輛公交車,下車時排在下車乘客的最後一個。就在她走到車門口的時候,公交車突然起步,無防備的趙女士直接摔了下去,繼而被公交車碾軋,導致了趙女士右下腿截肢。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認定,公交司機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趙女士無責任。

此後,自2013年至2020年,趙女士一直住院治療七年有餘。2020年,趙女士自行委託鑑定機構對自己的傷殘情況進行了鑑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右下肢缺失,符合六級傷殘,左踝關節功能喪失63.33%,符合十級傷殘。

在此期間,雙方一直為賠償的事情進行協商,但始終未果。今年,趙女士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賠償傷殘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鑑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0餘萬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公交公司在庭審中表示,原告出現了這麼重的傷害,和她之前自身患有的疾病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但是,公交公司卻沒有就此申請鑑定,也沒有提交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法院因此對這個主張不予採信,並判令被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原告趙女士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48萬餘元。目前,本案已履行完畢。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協商8年,起訴後快速定案,趙女士拿起法律的武器後,法院及時解決了雙方由來已久的矛盾,維護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殘疾人等特殊人羣的權益,是民事法律中一條亙古不變的原則。同時,案件中關於趙女士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酌定,體現了司法對殘疾人人格尊嚴的維護和對殘疾人精神層面的人文關懷。雖然金錢無法彌補已經造成的身體傷害,但是可以温暖受害者的心靈,讓受害人感受到司法對人格的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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