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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法院開庭審理基層村幹部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綜合

大眾日報淄博融媒體中心·魯中網1月22日訊(記者 張琦 通訊員 逄雪梅)1月20日上午,沂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沂源縣南魯山鎮朱阿村原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陳某某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沂源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沂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一、職務侵佔罪。2009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利用擔任南魯山鎮朱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入賬、重複列支、虛增工程款等手段,侵佔村集體資金42.1288萬元,用於個人飯店經營、購買車輛、保險費用等支出。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5年底至2019年底,被告人陳某某利用擔任南魯山鎮朱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三人給予的現金共計10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陳某某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自願認罪認罰。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沂源縣紀委監委組織了101名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零距離”參加了庭審旁聽。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結合本案以案釋法,圍繞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特點、職務犯罪易發節點、職務犯罪的危害等方面,對全體旁聽人員進行了法庭教育,使全體旁聽人員“面對面”的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