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年度彙算的原則是“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一年一度的個税彙算清繳即將開啓。
日前,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居民個人(下稱“納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下稱“年度彙算”)。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若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則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今年是我國曆史上第二次組織居民個人納税人進行年度彙算。在正式辦理年度彙算前,有哪些事項需要提前關注?在諮詢相關税務專家後,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為大家準備了一份“多退少補”攻略。
算準年度彙算“年度”
年度彙算的“年度”即為納税年度,也就是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因此2020年度彙算需要彙總的就是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綜合所得。
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比如,納税人實際取得的工資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麼它就屬於2020年度;實際取得工資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麼它就屬於2021年度。
釐清年度彙算內容
在新個税法下,居民納税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
平時,當納税人取得這四項收入時,先由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依税法規定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年度終了,納税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彙總,合併計算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税款,計算應退或應補的税款。因為這四項收入在平時預繳税款時是按照不同的税率,所以年終合併後,用統一的綜合税率計算,很可能會有差異,多繳或少繳了,就需要分別退税或補税,所以要進行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的原則是“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年度彙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如何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簡單説來,納税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税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或者,納税人只要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再或者,納税人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也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即如果納税人平時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補税,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彙算;或者納税人自願放棄退税,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此處敲黑板: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指什麼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此處收入指全年的“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對於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税前收入,不是實際拿到手的錢。
如果居民個人納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則不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則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
税務專家建議,雖然符合某些條件的納税人的確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但為了詳細瞭解自己的納税情況,最好都在申報期,通過“個人所得税”App辦理年度彙算。
“個人所得税”App中2020年度彙算通道還未開啓
比如説,居民個人納税人在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每個月都會預繳一筆個人所得税。一般情況下,這些預先繳納的個税與全年“綜合所得”加總後計算的真實個税會有差異。如果不辦理年度彙算,多繳納的個税就無法退還;而少繳納的個税不去補齊,則可能面臨税務行政處罰,並被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
不過,根據《公告》,納税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税款的,若主動或經税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税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提前準備好辦理所需材料
在辦理年度彙算前,居民個人納税人需要準備好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税延養老保險)、捐贈、税收優惠、已納税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一般情況下,已預先繳納過個人所得税的四項“綜合所得”,以及三險一金的扣除總額等信息,都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税”App查到。
“個人所得税”App查詢界面
如果是專項附加扣除,納税人也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税”App查詢是否已正確填報。
“個人所得税”App查詢界面
如果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納税人可查詢工資條或者諮詢單位財務。
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或税延養老保險,納税人可查詢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或者諮詢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如果是大病醫療支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税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開具的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
以上年度彙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