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是我國第五大淡水湖,是長江中下游重要水系,水面資源和漁業資源豐富。為保護巢湖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2020年巢湖禁漁通告》等有關漁業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巢湖主體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禁漁期暫定10年。巢湖市法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強化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打擊合力,依法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擔起守護綠水青山的職責和使命,用司法護航美麗巢湖。
11月19日,巢湖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組成七人合議庭,依法公開審理一起3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件系巢湖法院今年審理的第10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也是涉案金額最大、被告人人數最多的一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魏某等人合謀,收購鄧某等人在巢湖禁漁區內採取以“下地籠”、“刀魚網”等非法方式捕撈的水產品,情節嚴重。上述33名被告人均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魏某等33人應對其捕撈、收購、銷售水產品的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產生的漁業資源損失,並承擔評估費用。
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庭審歷時3個多小時,由於案件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較為複雜,法院合議庭評議後將擇期宣判。
來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編輯:王盈
【來源: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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