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障
昨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閻晶明向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除了提交《關於將文藝評論報刊納入高校評價體系》的提案,他還在《關於加強影視行業著作權保護的建議》提案中,針對編劇被製作方拖欠稿酬並盜用劇本,署名權得不到保障等亂象,建議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署名規則和稿酬支付規則;加強對涉著作權糾紛影視作品的發行管控力度,引入監督懲罰機制,對於多次故意侵權的公司採取列入黑名單、罰款、取消其發行資質等措施,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談亂象
聯合編劇等名號嚴重侵害署名權
近年來,編劇與影視公司矛盾頻發,影視行業的著作權保護還存在不少亟待完善的地方。對此,閻晶明表示,首先是要加強保護編劇合法權益,其次是要加強對抄襲剽竊不正之風的抵制。
在他看來,編劇的合法權益主要有兩點亟須加強保護:一是編劇署名權得不到保障。“署名權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權利,是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之一,然而影視作品在宣發時很少提及編劇,影視作品成片中編劇署名也被弱化,往往被寫在十分不起眼的地方。更有甚者,一些製片方以‘總編劇’‘聯合編劇’‘副編劇’的名號,為沒有參加編劇工作的人署編劇名,嚴重侵害編劇的署名權。”閻晶明在提案中寫道,劇本是影視作品的核心與靈魂,創作劇本的編劇應得到更多的重視與尊重,將其姓名完整顯著地標註在影視作品上是對編劇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編劇理應享有的權利。
另外,稿酬拖欠嚴重且存在盜用劇本的現象。“許多編劇都有被製作方拖欠稿酬的經歷,大部分編劇都被要求先提供劇本再付費,但是部分製作方在拿到劇本後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託,拒不支付稿酬。更有甚者,一些影視公司為了不支付稿酬,拿到劇本後一邊對編劇表示劇本不滿意不會簽約,一邊另找他人對劇本改頭換面,剽竊其中的核心內容,編劇不但得不到應有的報酬,其著作權也受到了侵犯。”閻晶明舉例説道,特別是編劇作為文字工作者,往往對法律問題不甚瞭解,甚至忽略,在籤合同時注意不到不利條款甚至沒有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導致後期維權困難。
談建議
將故意侵權公司列入黑名單
閻晶明建議主管部門加強對影視行業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明確署名規則和稿酬支付規則;加強對涉著作權糾紛影視作品的發行管控力度,引入監督懲罰機制,對於多次故意侵權的公司採取列入黑名單、罰款、取消其發行資質等措施,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閻晶明還認為,對抄襲剽竊不正之風的抵制也需加強。他介紹,如今在影視行業中抄襲、融梗現象頻發,而原創作者維權艱難,即使耗費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最終勝訴,侵權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賠償金額較之侵權者獲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這不僅打擊了原創作者的積極性,也產生了消極的社會影響和社會導向,不利於文化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就在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視從業者和網絡作家聯名呼籲抵制抄襲剽竊,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閻晶明表示,此次抵制抄襲事件説明全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原創的意識大大增強,也反映了業界和民眾對於淨化版權環境、抵制不正之風的訴求愈發強烈。
為此,他建議主管部門加強對影視行業抄襲剽竊的打擊和抵制,淨化版權環境,營造風清氣正的業界風氣,從而鼓勵廣大作家能夠創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藝作品,為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本組文/本報記者 張恩傑 統籌/劉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