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坑騙120餘人 聶紅光等26人涉黑案宣判

“套路貸”坑騙120餘人 聶紅光等26人涉黑案宣判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解裕濤)以聶紅光為首的26名被告人用“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詐騙敲詐勒索他人,涉案647餘萬元,涉及被害人多達120餘人。7月21日上午,包頭市固陽縣人民法院對以聶紅光為首的2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26名被告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開始,在被告人聶紅光實際控制下,被告人李國強、呂利霞、侯穎、劉志剛、高守軍等人在包頭市陸續註冊成立多家公司,並吸納多人加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套路貸”為固定違法犯罪模式,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並在追討“債務”過程中,採取暴力或“軟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大肆攫取經濟利益。其中詐騙涉案金額600餘萬元,敲詐勒索涉案金額47萬餘元,涉及被害人多達120餘人。該組織在二手車租賃、買賣、貸款行業內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羣眾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聶紅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國強等18名被告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3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財產刑;呂鵬飛等7名被告人分別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窩藏、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刑期。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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