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檢察院邀請省級人民監督員繆海君、賴玉中參加尋烏縣某商業銀行與鍾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矛盾糾紛調處會,兩人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情況,對檢察機關辦案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該案訴訟時間長達5年多,在這次調解活動中,我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民事檢察辦案活動,也體現了檢察監督的公開透明。”公開審查結束後,繆海君在檢察機關征求意見時表示。
今年2月,省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將各種辦案活動納入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確保每名人民監督員本屆任期內都有機會參與監督活動,實現人民監督員參與監督活動和開展監督業務方式的全覆蓋。與此同時,省人民檢察院要求,要加強人民監督員意見建議處理反饋的溝通,把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意見採納落實情況作為案件流程監控和案件質量評查的重要內容,形成對檢察官的剛性約束力。
把司法辦案“曬”在“顯微鏡”下。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江西省三級檢察機關組織開展案件公開審查和公開聽證、法律文書宣告送達、檢察工作情況通報等監督活動215次,邀請435名人民監督員參加,其中省級人民監督員25人,市級人民監督員415人。
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檢察機關將突出檢察工作重點和社會關注點,積極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掃黑除惡、護航民營企業發展、推進檢察公益訴訟等監督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羣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司法公正。(記者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