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
最高法:去年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
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段相宇報道 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工作報告提出,依法懲治腐敗犯罪。2021年,人民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秦光榮、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審判,彰顯黨中央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堅定決心。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依法追繳行賄非法獲利,斬斷“圍獵”腐蝕、權錢交易的利益鏈條。
境外不是法外。據瞭解,2021年最高法加大職務犯罪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實際追繳到位596.6億元。首次適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審理程三昌案,裁定沒收外逃人員徐進、張正欣境內外鉅額違法所得,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雖遠必懲,讓其人財兩空。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頓。報告指出,全國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長104.2%,羣眾反映長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減假暫”案件1334.4萬件,對有問題或瑕疵的5.9萬件督促逐一整改,會同最高檢等出台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意見,絕不允許“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破壞公平正義。同時,狠抓“三個規定”落實,各級法院全部突破“零報告”,11.2萬人次記錄報告信息12.8萬條。出台近親屬禁業清單、規範離任人員從業等規定,堅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