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8日電 國家藥監局網站18日通告,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具體來看:
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瑞安藥業有限公司委託赤峯萬澤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他克莫司軟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尖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鹽酸奧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康益恆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炒殭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總灰分。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潤華藥業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山東千禾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成都鶴祥天藥業有限公司、榆林市廣濟堂中藥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恩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9批次炒酸棗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通告稱,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