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包陽台風波|物業不作為,還是業主不守約?這個事您來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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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盛鋭

昨天(9月3日)晚上,小時新聞報道了杭州艮北新城1872匯港城小區業主私包陽台,物業請“蜘蛛人”上門強拆。溝通過程中,業主竟然把“蜘蛛人”的吊繩給剪了。(詳情請戳)

今天早上,記者聯繫上了當事人,5號樓某户的業主孫先生。

“首先我承認剪繩子這個事是我們過激了,民警在調解了,我們也會照價賠償。”同時,孫先生也表示這個事情發生的本身應該歸咎於物業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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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孫先生的介紹,今年3月部分有意願包陽台的業主就開始和物業溝通,“當時物業説如果經過大部分業主的同意,物業這邊不反對。”結果一個月過去,也沒有回覆。

4月,業主們再次和物業溝通,“業主們希望物業能夠牽頭完成簽字,但物業説讓業主們自己去弄。”於是,孫先生們自行挨家挨户的去簽字,目前,已經有374簽字,83户表示同意包未簽字或者觀望,9户明確表示反對,“這已經超過小區一期户數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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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提供的《統一包陽台統計表》,紅色代表反對、綠色代表統一,黃色表示同意未簽字或觀望,白色表示未聯繫上)

在長時間的等待未果之後,孫先生就決定先行包了陽台,“邊上就是三期工地,每天這麼大灰。之前雨季還那麼大的雨,陽台都積水了,太糟心了。”也有幾户業主同時響應,進行了包陽台。

6月底,物業上門溝通,希望已經包了陽台的業主先把窗户卸下來,外框可以不動。“物業説在走流程了,最多一個星期就可以恢復。”孫先生説,當時就先按照物業要求進行了拆卸。“結果過了幾周,物業經理回覆説他沒有權限,還給了個上級領導的電話,我們打了幾次之後,對方就再也不接我們電話了。”

“之前門上確實貼了告知單,24小時內來拆除。但是昨天拆除作業前也沒有敲門來溝通。”孫先生告訴記者,昨天物業請了兩個師傅來拆除,就在師傅們掛下來的時候,1501的業主打開窗簾就看到了,“她們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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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臨時管理公約》上標註不能包陽台一事,孫先生表示,“這份公約當時是物業單方面制定的,交房的時候不籤就不給鑰匙,屬於霸王條款。”同時,孫先生也説如果現在物業去把該走的流程都走完,業主們都投票同意,“那我們也會遵守公約規定的。如果有款式不符的現象,我們也可以自費進行整改。”

那麼《臨時管理公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為此,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松濤律師解釋道:“居民公約如果是全體業主,或者説是通過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對所有的居民都有約束力。如果誰違反了居民公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

昨天一經報道,讀者們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網友“刁節華”説:《公約》如果是物業一家自定,應為無效。要求整齊化一就是美?那街面上的廣告牌為什麼不能整齊化一?

網友“走進柔軟時光”説:其實業主在買房的時候就應該詢問並被告知這是不讓封的露台,可是有些人偏要毀約,破壞房子的整體性!

網友“自然選擇號-前進四”説:小區是業主們的,物業只是個管家,沒有業主們授權,就私自給自己加戲。

網友“安且吉兮”説:這種事情十有八九是物業不作為,不去組織業主投票包不包陽台,業主自己組織投票物業又不認可,親身體會。

網友“咩咩咩”説:業主衝動剪掉“蜘蛛人”安全繩的做法不可取,害人害己。建議業主用法律的手段捍衞自己的正當權益,撤掉陽台上的遮羞布。

網友“悠閒時光”説:高層建築的開放式陽台其實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因為極易發生小寶寶跌落的危險,在生命安全面前,其他的所謂美觀等等都不重要了!其實物業只要要求統一顏色、材質、款式等等,就可以讓業主自己封。

對於此事,您怎麼看,可以給我們留言發表意見。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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