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 李純)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該法明確指出,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當日就該部法律的相關問題答記者問。他表示,退役軍人保障法是對退役軍人保障相關法規政策的系統集成,體系較為完備、內容較為全面,確立了退役軍人工作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在現有法規政策基礎上規定了不少創新舉措。
郭林茂介紹説,對參戰退役軍人,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法律規定的特殊優待措施主要有8個方面:
一是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
二是參戰退役軍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優先安置,對其隨遷子女轉學、入學優先保障,參戰退役軍人和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編入地方誌;
三是專門規定了供養安置方式,以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
四是國家建立傷病殘退役軍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養制度;
五是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六是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
七是殘疾退役軍人依法享受撫卹;
八是國家弘揚英雄烈士精神。
郭林茂説,法律對這些退役軍人規定特殊的尊崇和優待措施,主要是考慮到他們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應當予以重點保障、優先保障。這也有利於樹立服務保障備戰打仗、尊崇優待參戰和殘疾等退役軍人的鮮明導向,在全社會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革命英雄主義精神,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建功軍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