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寶拉
為什麼很多新能源消費糾紛,很大原因歸咎於車企用户協議的格式條款沒有保護我們消費者。
隨着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和大環境趨勢,有更多的消費者選擇購買新能源汽車,這也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消費糾紛,但是根據最近江蘇省消保委的調查,發現很多車企與消費者簽訂的用户協議中存在霸王條款等,或許這才是新能源糾紛之多的罪魁禍首。
昨日,江蘇省消保委發佈《新能源汽車行業不公平格式條款調查報告》,本次共調查了1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的47份協議,發現其中大有貓膩。本次共發現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有15項之多,下面來重點了解幾個我們消費者最容易“中招”的幾個方面。
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為自己量身打造“保護傘”?
之前筆者曾寫過有造車新勢力因為約定管轄地被罰款的事,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令筆者震驚的是,此次江蘇消保委調查的14個樣本中全部車企中招。
約定管轄是什麼意思?是要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糾紛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極氪汽車購車協議約定,當消費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則應該向極氪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理想約定,有任何訴因必須訴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特斯拉約定,未能協商解決的,則提交給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上面的協議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必須到車企指定的地點上訴,沒有協議過程,這就是車企的霸王條款。換句話來説就是,如果車主需要維權,但是又無法和小鵬車企協商解決,就只能去車企規定的地方進行仲裁。
不要以為這是小事,如果你不知道這件事,就很容易被車企牽着鼻子走,不僅消耗維權精力,更容易增加維權負擔。比如你是上海的理想車主,你如果根據協議來維權的話,路費住宿費、上班請假等成本都會遠大於在上海本地維權。
你的信息被車企過度商業化了
在本次調查中,一半的車企都爆了這個“雷”,包括新能源大廠比亞迪、特斯拉等。過度商業化在新能源車企上的表現為,超出合理範圍收集車主信息,來達到向用户推動商品等商業目的。
比亞迪甚至會收集微信用户頭像、暱稱、位置、訂單等信息,標籤化人羣畫像進而推送信息。特斯拉會和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和渠道合作伙伴分享用户信息,提供升級、營銷等服務。
乍一看他們的要求沒啥毛病,但其實損害了我們的權益。《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明確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而特斯拉和比亞迪的做法顯然超出了合理的範圍與處理目的
動不動就免責,合着車企都沒有責任?
不管是買電子產品還是買車,其中最常見的莫過於“以下XXXX情況,XXX不承擔相關責任”,我們中大多數人也很容易被忽悠。
現在筆者就要告訴你,車企應該就服務內容、網絡安全、產品質量等承擔責任,而不是輕飄飄地一句話就免責。
關於免責的,共有三種情況,包括服務內容全部終止免責條款、網絡安全漏洞免責條款、產品與服務風險免責,想必大家都有見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經營者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的質量保證義務,但是車企卻過分減免自身責任。
極氪APP表示隨時變更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極氪APP產品與/或服務等不承擔違約責任;比亞迪用户協議提到,由於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銀行方面的問題等不承擔責任。
專業律師表示,新能源汽車提供的不僅是車輛的產品,還有它附隨的互聯網服務。如果説這個互聯網服務隨時可以終止,對消費者來説權益無法保障。
限制提出異議、修改條款的權利
蔚來服務套餐協議:3.5......(b)蔚來車主、主用車人、共同用車人和授權用車人互相認可其各方的行為,一方所做出的行為應視同為各方共同做出的行為;(c)蔚來車主、主用車人、共同用車人和授權用車人在其一方違反服務套餐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其他各方共同承擔對蔚來公司的賠償責任。
但是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協議中的規定是沒有道理的。
寫在最後:
消費者面對車企本就是弱勢羣體,但是車企卻沒有盡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僅僅只考慮自身的便利,而忽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希望相關車企能夠知錯就改,促進新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否則這樣的品牌勢必會被消費者排斥,被市場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