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衞生健康局近日作出行政處罰,該市海曙區艾柏堂美容店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被警告,並罰款5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被處罰人:寧波市海曙區艾柏堂美容店,經營者姓名:陳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J
現已查明:
2023年03月16日,寧波市海曙區艾柏堂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八條,已構成違法。
你單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衞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現依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00元。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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