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產經訊 11月8日上午,財經網產經由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佈了一份關於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極致純正血統珍稀奶源EXCELLENT及圖”商標的行政判決。
當中判定該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中的文字“極致”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上述商品的質量特點產生誤認,而帶有欺騙性。且再結合其他事由判決駁回原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被訴決定——對該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截圖
根據判決書披露,國家知識產權局曾作出決定,認為第24154197號“極致純正血統珍稀奶源EXCELLENT及圖”商標由文字“純正血統珍稀奶源”、圖文組合“極致EXCELLENT及圖”組成,其中圖文組合“極致EXCELLENT及圖”佔據整個商標的較大部分版面,為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中的文字“極致”用在乳清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所涉及的商品的質量及品質產生誤認,從而導致消費者的誤購。
但三元食品認為,申請商標是對原告在先註冊的“極致”系列商標的延續性註冊,基於原告在先註冊的“極致”系列商標已經取得了較高知名度,在“極致”系列商標上所積累的商譽可以被申請商標所承繼和延續。因此,申請商標也應當予以初步審定。
第二,原告在先註冊有“極致”系列商標,且“極致”也並非描述乳清等商品的質量及品質的詞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質量及品質產生誤認。因此,申請商標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初步審定。
不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申請商標由文字“純正血統珍稀奶源”、圖文組合“極致EXCELLENT及圖”組成,其中圖文組合“極致EXCELLENT及圖”為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中的文字“極致”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上述商品的質量特點產生誤認,而帶有欺騙性,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規定之情形。被訴決定認定正確,本院予以支持。
同時,關於關於原告主張的本案申請商標的延續性註冊問題,法院認為,基礎商標的延續性註冊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即基礎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在後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與其基礎商標聯繫在一起,並認為使用兩商標的商品均來自該商標註冊人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繫。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基礎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因此其不能延續至本案申請商標。
商標授權審查因個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論各異,原告主張因其他情形相近的商標已被核准註冊的情況,並非本案申請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依據。原告提交的證據難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進而能夠使相關公眾將其與引證商標相區分,原告的該項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編輯:林辰)
【來源:財經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