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青平: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霸座行為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近期,按照公安部鐵路公安局統一部署,鐵路警方組織開展了為期六個月的“三項治理”專項行動,集中打擊整治站車霸座、猥褻、強討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乘車過程中的霸座行為屢見不鮮。霸座者在面對旅客質疑、乘務人員規勸時不以為然、振振有詞,更有甚者對工作人員出言不遜、拳打腳踢。霸座行為不僅侵擾了他人合法乘車的權利,也干擾了鐵路交通秩序,破壞了社會的公序良俗。而人們對霸座行為的界定普遍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意識到霸座行為的可能造成的違法後果。


霸座行為產生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旅客個人素質不高,缺失責任感與公德心,以自我為中心,不顧他人;二是霸座行為的懲戒成本較低,使得人們容易漠視規則,不守秩序;三是在禮讓他人的文化背景下,人們往往以寬容之心對待他人之過,從而導致一些霸座行為不被追究,縱容了霸座者的自私自利的心理;四是由於受到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不少針對霸座行為的強制性處罰難以真正執行。


對號入座是乘坐火車、高鐵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規則,這既是對購票旅客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對公共交通秩序的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如遇霸座行為,可以收集證據並尋求乘警的幫助。對方拒不糾正錯誤並對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和法律責任。2023年1月1日起實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八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發現霸座或者其他擾亂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鐵路部門也應加強對旅客的管理與監管,加強對旅客的安全宣傳,將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公安機關,保護旅客和乘務員的合法權益。


霸座行為的消極影響是不容忽視的。這一行為不僅讓個人誠信受損,損害其他旅客的利益,還會威脅其他旅客的安全,甚至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生活中,情節特別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霸座行為,有可能演變為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危害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4月22日,在蒼南站開往南京南站的G7350次列車上,一女子帶孩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列車工作人員多次勸説,該女子卻拒不讓座,還向鐵路乘警叫囂到“你來嘛,我不怕”。最終,該女子因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文明風尚的形成既需自律,也需他律。霸座行為頻頻發生的背後,折射出公德素養的不足和社會法治意識的淡薄。對此,一方面要強道德教育、宣傳文明乘車知識,引導公眾樹立文明交通、禮貌出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共同營造和諧友善的出行環境;另一方面,社會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霸座行為,加強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加強建設性社會監督,運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秩序共同添磚加瓦。


“眾人拾柴火焰高”。打擊霸座行為需要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加強道德教育與法律治理力度,使人們對社會公德抱有敬畏之心,共同推動社會的文明與進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