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基本生活如何保障?一起來看!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1] 9號)》精神,推進我市孤兒保障工作發展,2020年4月7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印發了《宿州市2020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的出台,對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對孤兒、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採取政府補助的方式增強兒童家庭養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維繫兒童原有家庭環境,保障其生存、保護和發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使廣大居民羣眾更好的瞭解和支持,現將《宿州市2020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孤兒(含事實無人扶養兒童)3170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215人,社會散居2955人。為進一步規範落實我市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其合法權益,參照省《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通過落實本實施方案為孤兒創造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為助力宿州脱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民政力量。

(二)文件出台的依據

1.《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1] 9號);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 13號)。

二、文件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文件的制定是對孤兒、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採取政府補助的方式增強兒童家庭養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維繫兒童原有家庭環境,保障其生存、保護和發展權益。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在多次赴省內外先進地區考察學習、調研及與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多次徵求意見和協商的基礎上,完成了《宿州市2020年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方案》的初稿,而後又以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書面徵求了各縣、區及市關工委、市委政法委、市網信辦、市人大、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衞健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醫保局、市扶貧開發局等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意見。最終形成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確保符合條件的兒童按程序納入保障範圍。

五、主要任務

1.明確保障對象:明確保障對象:方案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進行規定,民政部門要根據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保障範圍。

2.執行保障標準:要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05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14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的標準,對兒童進行救助

3.規範辦理程序:針對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申請、審核、審批要按照實施辦法要求開展。

4.確保資金使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規定,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及監護人補貼按月足額打卡發放。

六、創新舉措

1.提高補貼標準: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900元高到1050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

2.監護人勞務補貼:落實監護責任,按每人每月60元給予監護人勞務補貼,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部門安排,勞務補貼不得從基本生活費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1.明確責任,抓好落實。民政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務求實效。

2.規範管理,嚴格監督。要求各級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實行目標管理。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羣眾監督。

八、下步工作計劃

根據《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方案》,督促各縣、區根據任務分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同時,加大督導力度,每月督導一次,現場調度、指導工作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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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宿州市民政局

編輯 | 宋卿

主辦 |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 | 宿州市廣播電視台

【來源:宿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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