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健身,也方便朋友的滑翔傘試飛,長沙男子吳某在自家房屋旁的山林裏,建了一條140米長的私人跑道。但這件看起來很美好的事情,卻給他帶來6個月的“牢獄之災”。
庭審現場 本文圖片均來自嶽麓法院
11月26日,澎湃新聞從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並當庭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6年3月衞星鳥瞰圖
2017年2月衞星鳥瞰圖
嶽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吳某某萌生在長沙市嶽麓區學士街道學華村某山上修建跑道的念頭,之後便與當地村民組簽署了租地協議。在未經國土、規劃、林業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且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吳某某擅自對該山進行清表推平,並於當年9月對清表平整的土地部分進行硬化。
經鑑定,吳某某毀壞並佔用的林地總面積為0.4722公頃(7.08畝,或4722平方米),毀壞林地的森林類別為市級生態公益林,林種為特種用途林中的風景林,林地保護等級為四級,鄰近風景如畫的嶽麓山風景名勝區,建成的主跑道長140米、寬8米。
相關部門介入後,2019年5月、2020年3月,吳某某多次對其毀壞的林地進行補植復綠。2020年4月,吳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在法庭調查中,吳某某稱,修建該跑道是用於跑步健身,但其買了一台滑翔傘,其朋友曾在該跑道上試飛過。
嶽麓法院認為,吳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吳某某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多次對佔用林地復綠等情節,嶽麓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澎湃新聞獲悉,該案由嶽麓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帥擔任審判長、嶽麓區檢察院檢察長謝勇擔任第一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