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落實2020年度港口建設費減負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交款人須在2021年2月28日前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完成2020年度退付申請,過期不再接受申請。
特此提醒,歡迎轉發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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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口岸管理處
編輯:孫茜、張瀚森
根據《上海市落實2020年度港口建設費減負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交款人須在2021年2月28日前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完成2020年度退付申請,過期不再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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