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9日電 (李京澤 梁曉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該法新增海事勞工證書許可、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制度,首次將船員權益保障寫入國內法律。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最基礎最重要的法律,於1984年開始實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當日答記者問時表示,隨着海洋開發活動日益頻繁,海上交通安全法與日益嚴峻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管壓力不相適應。同時,國內相關涉海法規相繼頒佈實施與海事國際公約不斷制定修訂,也需要調整和完善國內立法切實履行履約要求。因此,亟需對海上交通安全法進行全面修訂。
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122條,新增了8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員在船工作權益保障制度、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制度、海上無線電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國籍船舶進出領海報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
同時,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還充實完善了6項法律制度,分別是船員管理制度、貨物與乘客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海洋權益有關法律制度、海上搜尋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制度、法律責任和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杜濤指出,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整體提升了海上交通安全監管要求,豐富完善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細化了船舶航行的安全規則,並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國際制度全面接軌,暢通船舶航行,“讓3萬餘艘在中國登記註冊的船舶航行更安全,讓海上交通治理體系更成熟。”
“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船員在船工作權益保障,新增了海事勞工證書許可、船員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制度,首次將船員權益保障寫入國內法律,更為有效地維護船員權益,必將為80多萬遠航的海員更加體面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杜濤説。(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