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買個大車位停兩輛車 行不通

由 習國防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上海市民嚴先生因停車糾紛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原來,嚴先生認為自行購買的產權車位面積足夠大,因而同時停放了自家的兩輛車,這一做法遭到物業的制止,雙方由此產生矛盾。

嚴先生於2015年在上海閔行某小區購買了房屋和一個地下車位的產權,該車位長約6米,寬約5.3米,建築層高2.2米,建築面積為44.46平方米。2019年6月18日,嚴先生報警稱被物業工作人員攔在門口,不讓自己的車進入小區。最後,他只能將車輛停在小區外,並因此產生了一大筆費用。物業指出:嚴先生購買的是標準車位,而非子母車位,只能停放一輛車,不能超過劃線區域使用。嚴先生認為:停放的兩輛車雖然超出了劃線區域,但並未超出所購買的車位面積。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嚴先生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主張物業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車位,在小區公告欄裏賠禮道歉,並支付停車費23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嚴先生在一個車位上停兩輛車,不符合安全要求,必然會佔用部分通道,給其他業主停車帶來困難。其車位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面積為44平方米,這其中包括公攤面積,並非停兩輛車佔地面積不超過44平方米即可。不能簡單地把車位產權證面積等同於自己可以使用的佔地面積。業主停車,還是要以地面劃線為準。最終,法院駁回了嚴先生的訴訟請求。嚴先生提出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摘自《中國經濟週刊》)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