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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與大爺“互毆”被判正當防衞,為何獲輿論好評?| 新京報快評

由 伯國平 發佈於 綜合

正當防衞認定,就該拿捏好善法分寸,不能因有互毆情節就“該認不認”。

60歲的唐某向黃某吐了一口唾沫。圖源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文|史奉楚

長期以來,在霸凌、家暴等事件中,“互毆”情節總會成為啓動正當防衞條款的阻礙。在某些司法實踐中,“互毆無防衞”的觀念很普遍。在此背景下,這樣一起案例引發公眾關注——“19歲少年被6旬大爺吐唾沫,要求道歉被拒後與大爺互毆致其骨折!法院:屬於正當防衞”。

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日前發佈的消息:2019年12月,19歲的職校學生黃某騎行,同向騎行的60歲唐某扭身吐來一口唾沫,正好吐在了黃某身上。黃某要求唐某道歉遭拒後,兩人起爭執,後升級為鬥毆。最後唐某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一級,黃某左手被咬傷致皮膚破損,屬輕微傷。

2020年8月,公訴機關以黃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荔灣區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最終認定,黃某屬於正當防衞,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該案庭審後,檢方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該案判決被公開後,在網上收穫了一片讚許。究其原因就在於,法院方面沒有簡單地只看結果,卻不看前因跟過程,而是結合具體情境,突破了“互毆無防衞”的觀念誤區,最終確保了正當防衞“應認即認”。

若單就表面看,60歲老人傷情更重,雙方有互毆行為,這似乎很符合“故意傷害”情形。

但涉事法院依法啓動正當防衞認定,打破了以往“誰弱我有理”的思維窠臼,也沒有簡單用“互毆”來否定正當防衞的存在,這難能可貴。到頭來,這捍衞了法治精神,也得到了法律專業人士的認可。

法院裁定,黃某屬正當防衞,不承擔民事責任。圖源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正當防衞認定,不是無憑無據的,而是嚴格立足具體案情,綜合考慮案件發生的整體經過,結合一般人在類似情境下的可能反應,依法準確把握防衞的時間、限度等條件,而不是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精確的標準去苛責防衞人。

在該案中,法院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基礎上,認定該案是因唐某的過錯(亂吐口水,拒不道歉,率先揮拳等)引發;唐某輕傷並非是黃某的毆打行為造成,兩者沒直接因果關係;黃某在掙脱唐某撕咬後,就停止了對唐某的毆打行為……在梳理大量證據的情況下,做出合理合情合法的科學認定,這無疑符合樸素正義觀。

事實上,這也是對去年9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衞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精準把握。

根據該意見,要準確界分防衞行為與相互鬥毆。防衞行為與相互鬥毆具有外觀上的相似性,準確區分兩者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蔘與打鬥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不是“誰弱(鬧)誰有理”,而是堅持法理情統一,查明前因後果,分清是非曲直……該案判決結果無疑具有鮮明的樣本意義。這對更多司法實踐不無啓示:正當防衞認定,就該拿捏好善法分寸,不能因有互毆情節就“該認不認”。

□史奉楚(職員)

編輯:丁慧 實習生:施可兒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