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長寧發出本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由 藍樹芬 發佈於 綜合

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近日跟蹤監督了一起案件,發現孩子的父親怠於履行監護職責,遂向法院制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建議,向他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緣何發“令”呢?

案情回顧

孩子都需要父親的關愛,沒想到,這對親生父女的關係竟然越處越僵。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呢?

“父親從不主動聯絡自己,在路上見到也不打招呼。”去年7月份,在13歲的小琳把心中的愁悶告訴承辦檢察官之後,檢察官立即找到其父親王某某瞭解情況。沒想到,王某某卻“理直氣壯”地表示,“女兒被她母親挑唆,導致親子關係惡化,自己不願意繼續履行撫養義務了。”

原來,在此之前,長寧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服務中心雲平台接到學校報告稱,該校學生小琳(13週歲)遭受父親體罰。經調查發現,王某某離異後,女兒小琳跟隨其共同生活。王某某在撫養期間多次對女兒實施體罰,並連續數日阻止其參加網課,且拒絕班主任上門家訪。

女孩母親李某某得知這種情況後,決定提起變更小琳撫養權的訴訟,檢察院也向法院制發了《支持起訴書》。

在檢察機關積極參與下,李某某與王某某就此事達成調解協議:女兒小琳隨母親李某某共同生活,父親王某某每月支付撫養費。

而今年1月上旬,承辦檢察官在回訪調查中得知,王某某雖按時支付撫養費,但從不主動與女兒溝通聯繫,也從不關心女兒的生活學習,甚至在女兒主動聯繫時也不回覆信息。

檢察官解讀

實際上,家長冷漠的行為,會對孩子造成更深的傷害。面對這位“問題”家長百般推諉的態度,檢察機關向區人民法院制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建議法院向王某某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調解協議的同時,正確行使對女兒的探望權,主動增進與女兒的溝通聯繫和情感交流,關心、關注女兒的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

面對這份“沉甸甸”的指導令,王某某承諾將按照指導令要求,主動改善與女兒的溝通交流,真正承擔好父親的職責。

承辦檢察官表示,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上海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不僅如此,為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檢察院還對王某某以強制型家庭教育指導建檔,委託家事關護站對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評估。

通過制定“個性化”方案,對小琳的監護人採取不同類型的家庭指導教育,以精準施策培育“合格家長”,是檢察院在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道路上的深刻實踐。

檢察官提醒

對於孩子而言,父母雙方都不“缺位”的愛,才是他們成長道路上最好的“營養劑”。隨着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出,也讓更多家長認識到,帶娃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而“不依法帶娃”的問題,是有人管、有法律規約和懲戒措施的。

圖片來源於網絡

文字:閆 漫

編輯: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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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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