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0月26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李家超26日撰文表示,特區政府最近完成檢討法律援助(法援)制度的運作和執行的工作,並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以防止濫用及壟斷。
李家超發表網誌稱,相關改善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會直接委派適合的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除特殊情況例如所提名的律師已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在司法複核方面,設立個別律師可接辦案件限額,大律師每年3宗,事務律師每年5宗﹔以及減低個別律師每年可接辦整體民事案的限額,大律師由每年20宗案件減至15宗(減幅25%),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減幅15%﹚等。
李家超表示,法援涉及公帑,特區政府必須確保用得其所。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除可防止壟斷,對受助人更加有利。特區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