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 4 月 16 日電 16 日下午,亂港分子黎智英涉非法集結罪,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法官裁定,黎智英因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 12 個月。
黎智英於 4 月 16 日一日之內就 4 宗案件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 2019 年 8 月 18 日及 8 月 31 日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別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欺詐兩宗案件的再提訊。
現年 73 歲的黎智英及另外 8 人、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 9 人,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的"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於 4 月 1 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同案另外 2 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已認罪,法官 16 日聽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與李卓人、楊森涉及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上述 3 名被告於在 4 月 7 日案件開審首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已求情,法官也押後至 16 日判刑。上述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主審法官胡雅文一併就該兩宗案件判刑,兩宗雖然是區院的案件,但今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作者: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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