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國政府網公開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進一步做好鐵路規劃建設工作的意見》全文。這份意見提出,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客流密度等技術指標的論證審核,對數據造假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客流密度等技術指標,直接關係到線路設計時速。
意見提出,規劃建設貫通省會及特大城市、近期雙向客流密度2500萬人次/年以上、中長途客流比重在70%以上的高鐵主通道線路,可採用時速350公里標準。規劃建設串聯規模較大的地級以上城市、近期雙向客流密度2000萬人次/年以上、路網功能較突出的高鐵線路,可預留時速350公里條件。規劃建設近期雙向客流密度1500萬人次/年以上的高鐵區域連接線,可採用時速250公里標準。規劃建設城際鐵路線路,原則上採用時速200公里及以下標準。
此外,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建設既有高鐵的平行線路,既有高鐵能力利用率不足80%的,原則上不得新建平行線路。
此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司副司長鄭劍曾在全國地方鐵路“十四五”規劃發展研討會上表示,鐵路建設投資大,回收週期長,高鐵規劃建設應有客流支撐,有盈利預期,要避免重複建設和過度建設,建成後長期運營補貼是不可持續的。
他強調,明確規劃建設時速350公里、250公里、200公里及以下鐵路需要滿足的客流密度、城市規模、路網功能等條件。除國家重大戰略需要外,項目實施需滿足財務平衡基本要求,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防止相互攀比、盲目建設以及片面追求高標準。